家庭联产承包是安徽哪个村(安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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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1、家庭联产承包为什么在安徽
家庭联产承包为什么在安徽家庭联产承包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按合同规定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的责任制形式。这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得到中央文件的支持和肯定。家庭联产承包的推广,充分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极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粮食大幅增产,解决了温饱问题,也由此拉开了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序幕。
小岗村“大包干”带头人合影 (新华社)
我为“包产到户”做好了被撤职的准备
一份省委文件的诞生
1975年,我来到安徽滁县任职,历任滁县地区革委会主任、副书记、书记。1977年上半年,我们组织了300多名干部,深入到400多个生产队进行调查,并向省委上交了报告——《关于落实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查情况和今后意见》。
1977年6月,刚刚上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革委会主任的万里同志看到这份报告后,立即批转给各地、市委,指出滁县地区进行调查研究,这是个好的开端。“报告所提的意见,可供各地参考。”这是万里到安徽后批转的第一个报告。
同时,省委第二书记顾卓新,让我从100多篇调查报告中选择几十篇印成书发给各地参考。此后省委负责同志又到农村调查,在滁县地委报告的基础上,形成了省委《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几个问题的决定》(下称“省委六条”),经全省农村工作会议讨论修改后,于11月下旬公布,在全省贯彻执行。
“省委六条”的主要内容有:允许生产队根据农活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只需个人干的活可以责任到人;允许和鼓励社员自主经营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等。
这些规定现在看来没有什么了不起,但在当时尚属“禁区”,具有较大的冲击力,反响强烈,深受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欢迎。1978年2月3日,《人民日报》专门发表文章《一份省委文件的诞生》。
小岗村的“生死文书”
1978年滁县地区遭受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旱灾。9月初,地委召开了四级干部会议,布置生产自救和秋耕秋种。此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已经进行了几个月,“两个凡是”的观点正受到质疑。
会上,许多公社干部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农业长期上不去,原因究竟在哪里?一个公社上不去,两个公社上不去,为什么全区240多个公社都上不去?难道我们都是笨蛋吗?
公社干部强烈要求地委解放思想,放手让下面干,干好了不求表扬,干不好自动下台。
更令人奇怪的是,在普遍减产的情况下,来安和天长两个县的几个公社却全面增产。于是我鼓励大家畅所欲言,这几位公社书记这才公开了三个“秘密武器”:来安县烟陈公社魏郢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组;天长县新街公社实行棉花包产到户;来安县广大公社实行了干部岗位责任制,年终时按各项生产指标实行奖罚。
会后,我立即赶到省会合肥,向万里书记作了详细的汇报。万里立即指示:“对这三个典型社队要进行详细调查,并向省委写出报告。”
看到调查报告后,万里随即通知地委进行试点。我们立即组织试点。结果,各县纷纷要求扩大试点范围,许多公社争当试点,不是试点的公社也自发加入。
随着包产到组的发展,一部分生产队暗中开始了“包产到户”,其中就有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也就是现在家喻户晓的小岗村。
1978年秋天,凤阳县小岗生产队副队长严宏昌带领18户人家搞了大包干;年底,18位社员偷偷摸摸签订了一份“生死文书”, 在那张大纸上摁下了自己的手印。
坦率地说,当时的一些细节我不是很清楚。但到了第二年,小岗生产队创造了奇迹。18户农民有12户超过万斤粮,油料产量超过合作化以来20年的总和,社员收入比上年增长了6倍。自1957年起,23年来,第一次向国家交了公粮和油料任务,分别超额6倍和80倍。
农民群众对“大包干”赞不绝口:“鞋合脚,政策好。人出力,地献宝!”“大包干,真正好,干部社员都想搞。只要干上三五年,吃陈粮烧陈草。”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京召开。会议决定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确定了改革开放的发展路线。
包产到户有了“地方户口”
1980年春节前,万里同志来到小岗生产队,挨门挨户看了一遍,非常高兴。有人指责小岗生产队是开倒车,他当即表态,“地委同意你们先干三年,我批准你们先干五年。只要多打粮食,对国家多贡献,集体多提留,社员生活能改善,干一辈子也不是开倒车。”
1980年初,省委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我作了题为 《顺应民心,积极引导》的发言,要求给“大包干”报个户口,承认它也是社会主义的一种生产责任形式。我认为劳动者的积极性高与低,是检验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根本标志,实践证明大包干到户责任制,就是让农民穿上了“合脚鞋”,因而中国的农业才能跨大步。
后来,在会议总结时,万里同志指出:“包产到户不是我们提出来的,问题是已经有了,孩子已经生下来了,他妈妈挺高兴,你不给他报户口,行吗?那天王郁昭同志说了,孩子挺好的,给报个户口吧,承认它也是责任制的一种形式……那根本不是资本主义,包产到户不等于单干,单干不等于资本主义,没有什么可怕的。”
由此,大包干责任制终于在安徽省报上了户口,但这是地方户口,只能在省内通行。虽然“大包干”得到安徽省委的承认,但并没有完全达成共识。
遗憾的是,1980年春,万里离开安徽到中央工作。其后,大包干的争论在全省乃至全国展开。
“小平同志谈话”带来艳阳天
1980年上半年,省委连续召开了蚌埠、芜湖、巢湖会议。在这些会议上,大包干遭到了猛烈批评。
形势急转直下,有的县下令不许搞包产到户,搞了的要限期收回。滁县该何去何从?难道大包干真的是一种倒退?就在此时,我在省委意外看到了邓小平同志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一份内部谈话。
邓小平同志说:“‘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总的说来,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
这个谈话让我振奋不已,更坚定了我的信心。当时这个谈话尚未公开发表,但我迅速向所属各县委书记做了传达。
但在1980年8月的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除了滁县、六安地区外,其他地区基本是“一边倒”,对“大包干”形成围攻之势。在这种形势下,我在会上首先强调包产到户可以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劳动者积极性的高与低,是检验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根本标志;同时,列举了实地调查数据表明,增产最多的是包产到户,次之是包产到组,而“大呼隆”的生产队只能是平产或减产。
最后,我说:“如果上级不同意,那就请上级正式发个文件,进行纠正,我作为共产党员、作为下级,服从就是了。不要像现在这样,今天这里批,明天那里批,施加压力,搞得人心惶惶,整天提心吊胆。我已准备被撤职,但问心无愧,对得起党,对得起老百姓。”
当时全场气氛紧张,鸦雀无声。由于分歧很大,省委第二书记顾卓新建议把邓小平那篇谈话念一遍,作为会议总结。从那以后,包产到户就迎来了艳阳天。
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式载入宪法。
(本文为《中国经济周刊》2009年的报道)
编辑:陈栋栋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9年第18期)
2019年第18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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