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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雪〔2017〕11号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3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及核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43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辽宁省用工派遣相关政策及要求(一)用工方案的制定1。制定原则在国家和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指导下,根据毕业生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和学校上报的就业数据,制定就业方案。2.计划内容(1)在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人才服务机构注册的中、省直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接收的高校毕业生,直接纳入就业计划。(2)市属用人单位和市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的毕业生,按照毕业生所在地就业部门的有关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手续。就业计划的内容列在各市毕业生就业部门,括号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3)对回原籍的毕业生,本省毕业生就业计划列为毕业生原籍地级市就业部门,外省毕业生按各省有关要求执行。(4)参加省级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根据双方代理协议直接纳入就业计划,就业计划列为省级人事代理;参加各市人事代理,经当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后纳入就业计划。就业计划列为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括号内注明人事代理单位名称。3.准备对象和方法就业计划的准备对象是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教育全国联考录取的具有学籍和毕业资格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二)劳务派遣相关政策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应按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直接纳入就业计划。为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服务期间,户口(已迁入学校)和档案在学校保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可双向选择工作单位,凭志愿者相关材料和毕业学校证明办理就业派遣手续。2.选调到村工作的选调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应根据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在各市市委组织部列出,备注中注明“选调生”或“选调生”;派遣工作时应提供项目招聘单位的招聘文件或招聘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档案与党组织的关系;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在学校或迁回原籍。3.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参照《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执行。就业计划列明服务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派遣就业时,应提供项目招聘单位的招聘文件或招聘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档案随变动而转移,党和团组织的关系也随之转移到服务单位。4.参加“Co 7.进驻我省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应届毕业生,其档案、户口、党组织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学校或迁回原籍。8.已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可直接纳入就业计划。派遣就业时,应提供《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函(就业证)。9.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派遣时,须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的证明或在就业协议中注明同意接收毕业生。经补考合格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按其毕业时间办理相关就业手续。10.省外高校毕业生在辽宁省就业按《就业协议书》号文件(辽教函〔2017〕211号)执行。11.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发布的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地就业的毕业生,须按照当地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手续不全不能发给单位的《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接收省外院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可申请送回原籍或人事代理机构;《报到证》用人单位确需分配到本单位的,需出具证明材料,到辽宁大学学生就业局办理改派手续。12.对出国(境)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列为原籍毕业生就业部门,户口、档案一并转移。13.原则上,升学的毕业生不会报考《报到证》。升学后,本人中途退学要求就业的,须由招生机构出具不再继续就读证明,并按其资格预审学位办理相关就业手续。(三)就业登记证1。《报到证》是由中国教育部统一印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主管部门授权的有效报名凭证。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其作用是:向接收单位申报的凭证;证明被认证的毕业生是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2.《报到证》遗失,可在就业期间(毕业两年后)持本人申请书、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到辽宁大学学生就业局办理补发。调整和调任。1.毕业生在就业期间(毕业两年后)跨市或中省用人单位调整转业的,到辽宁大学就业局办理转业手续;在本市用人单位之间调剂的毕业生,到各市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转业手续;省外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期间有跨地区就业单位的,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办理改派手续。2.调剂改派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申请改派到原籍或其他就业单位的,须持以下材料: 《报到证》原件;原接收单位终止或辞职证明(定向生需提供定向单位或地区意见);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部门调整改派意见(定向生需提供学校正式文件); 《报到证》与新就业单位签订(此条送回原籍可免)。(2)被送回原籍或原居住地的毕业生 根据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业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档案应以邮寄、专人递送等方式传递。严禁学生携带档案。向学生所在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转移学生档案时,需附转移清单(包括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联系电话等。)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能够及时顺利地参加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促进毕业生就业专项培训帮扶活动。2.在沈阳地区中、省直单位或省工商局或省民政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需在就业期两年内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办理《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落户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到证》、落户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到其他单位或地区就业的毕业生,须持《就业协议书》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二。我校就业相关工作安排(一)学校定于6月13日组织毕业生核对就业派遣计划,6月27日参加省大学生就业局集中派遣。为保证就业派遣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交材料。各类用工形式一式两份(《报到证》除外),相关要求如下:第一类用工形式包括协议用工、项目用工、强制用工。提交时间为6月8日至9日,对提供材料的要求为:1。约定用工:(1) 《国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办理落户通知书》,核实后作为制定用工派遣计划的重要依据。在《报到证》的封面右上角标注“派遣”。055-79000提交一式两份。省内外就业按协议号分别排序,省内需加盖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的分别排序。055-79000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所有信息都要详细填写,尤其是毕业生联系方式(手机号、邮箱)、毕业生签名、单位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档案接收单位名称、详细档案转发地址、单位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等信息项不能空缺。档案送沈阳市人社局协议,填写档案接收单位名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转发详细地址:沈阳市大北街48号;联系人:档案室邮编:110041;电话:22531302。信息不全的,省大学生就业局不予发送。(2)指令性就业,定向生原则上送回定向单位,所需材料由学生处准备。(3)部队士官,提供士官证书(复印件)或部队签署的协议。2.项目就业:包括已在国家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藏专项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益性岗位等项目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招聘单位根据相关项目出具的招聘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报送材料的工作安排表(第一类就业表)6月9日8:30报送学院,食品学院、工程学院6月9日10:00,农学院、信息与电信学院6月9日14:30,林学院、经管学院6月9日15:30,水利学院、理学院6月12日8:30,植保学院、畜牧学院6月12日10:00。6月12日14:30地球科学研究所园艺学院第二类就业:inc (2)毕业生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但达不到毕业生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无法拿到用人单位的《报到证》缴费。提供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等地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协议,本人有效的个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就业协议书》封面右上角,学院标注了“合同”字样和毕业生家庭联系方式。2.自主创业:毕业生自主创业(包括参与创办企业),或新办企业的业主,包括个体户和合伙企业,或入驻学校自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业培训实践和创业项目孵化。以下(1)-(4)例提供《就业协议书》,(5)例提供《就业协议书》。根据创业方式不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如下:(1)实体创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2)开网店:需要填写网店网址《就业协议书》,提供网店截图,注明开业时间;(3)创业自由职业:创业项目应填写就业登记表;(4)合伙:以参股形式与他人创业的,需在就业登记表中填写企业名称,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5)在基地创业:在学校建设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学校须出具相关文件材料(表格样本见附件1)。由学生处处理。3.义务兵:提供征兵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出国(出境):提供国外学校或单位的邀请函,并在邀请函上标注学生个人及家庭有效联系方式、专业、协议号。5.升学(含取得硕士学位和第二学士学位):提供已升学毕业生的录取通知书或转学函复印件。同时提交的还有即将升学的学生的空白号《就业协议书》。对于不能提供空白协议的,学院将进行统计,并提供书面说明。6.自由职业就业:提供《劳动合同书》(附件2,以下简称就业登记表,提交学院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表格中的所有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完整,以确保单位和个人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7.其他用工形式:提供《报到证》及以下三种材料之一:(1) 《就业协议书》(如不参加派遣,学院将在《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登记表》封面右上角标注“不派遣”。)、(2)中标通知书、(3)就业证(附件3),或其他就业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内容应当清晰完整,单位和个人的联系方式应当真实有效。8.科研助理:国家、省、市科研助理计划,或参与我校科研项目的应届毕业生或转化科研成果的科研助理。属于国家、省、市科研助理计划的科研助理需提供项目协议书、项目组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我校科研项目或转化科研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科研助理,需由学校出具相关文件材料(表格样本见附件1)并加盖学校公章。9.如果毕业生单位总部在外省,毕业生常驻辽宁,提供单位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应注明毕业生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工作地点、单位联系人及联系人手机号码,同时加盖单位总部公章。10.7月1日离校前已离开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材料w 各学院提交材料的工作计划表(第二份就业表)8月21日8:30提交学院,8月21日10:00提交工程学院,8月21日14:30提交食品学院和农业学院,8月22日8:30提交信息与电信学院,8月22日10:00提交林业学院和水利学院,8月22日14:30提交植物保护学院和畜牧学院,8月23日提交经济管理学院。8月23日10:00地球科学学院、园艺学院、理学院(二)就业数据信息报送。各学院需要使用“普通高等学校就业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就业信息”模块上报自己的就业信息。申报时间要求见《辽宁省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汇总表》(学统字〔2017〕8号)。具体范围和申报要求如下:1 .以签订就业协议的形式就业:相应的数据报送必须在6月7日前完成。2.劳动合同聘用:“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公司名称、公司所在地代码、公司行业代码、公司性质代码、公司下属部门、公司职位类别代码、公司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不能为空。毕业选择“签订就业劳动合同”。3.其他就业形式:“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公司名称、公司所在地代码、公司行业代码、公司性质代码、公司下属部门、公司岗位类别代码”不能为空,填写实际工作单位相关信息(包括联系人及联系人手机号码),毕业选择“其他就业形式”。4.自由职业者:“公司名称,公司所在地代码”不能为空。从事什么样的自由职业工作要填写公司名称,公司地点要填写所在城市,毕业时选择“自由职业”。5.义务兵:“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代码、行业代码、工作类别代码”无需填写。单位名称为“义务兵”,毕业去向为“义务兵”。6.升学:“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代码、行业代码、岗位类别代码”无需填写。如果被辽宁省内高校录取,填写单位名称“辽宁省内学校名称”;如果被辽宁省外的大学录取,填写辽宁省内的学校名称,毕业时选择“升学”。7.出国出境:“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代码、行业代码、工作类别代码”无需填写。单位名称为“出国”,毕业去向为“出国”。联系人应填写父母姓名,联系电话应填写父母手机号码。8.自主创业:“自主创业”应在毕业后填写,“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代码、单位行业代码”不能为空。单位名称应填写具体创业项目或括号内的创业企业名称(如进入学校自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单位名称应填写基地名称和就业方式,备注注明“学校创业项目”)。单位所在地要填你创业的地区,单位行业要填你创业的行业。我校名称:“沈阳农业大学创业孵化基地”。9.研究助理:“单位名称,单位位置代码”不能为空。单位名称应填写研究助理所在单位(参加过我省高校科研项目的应届毕业生或科研成果转化的研究助理,单位名称应填写学校名称)。单位所在地应填写毕业生服务的地区。毕业选“研究助理”。10.项目任职:“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代码”不能为空。单位名称应填写“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选调生”等具体项目。单位所在区域应填毕业生服务,毕业去向应为“国家基层项目”或“地方基层项目”。更新信息数据库 1.更新范围为2016年资格审查后资格信息发生变化的学生。2.提交材料的要求。已更名的学生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如需修改姓名中的谐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书;招生时写错名字的,应提供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2.生源地是指户籍所在地,应与户口簿上的地址一致。户籍所在地变更的,应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3.资格审查合格,因参军、休学等原因无法参加派遣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如果您尚未参加资格考试,且因复学(如退休、休学等)需要加入资格考试数据库。),学院将提交复学证明、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可由学校综合档案馆提供)、学生基本信息(EXCEL电子版,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号、专业、身份证号、入学年份、学生籍贯等。) 3.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毕业生人数核对、基本信息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收集整理等工作。6月5日,各学院将《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登记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生处就业处。学校整理汇总后,提交给省大学生就业局。省大学生就业局只给高校派遣前最后一次更新数据的机会,会影响学生派遣手续的顺利办理。(四)毕业生档案移交1。2017届毕业生档案集中归档整理时间表。工作安排7月3日,7月4日,7月5日,7月6日,7月7日。生物技术学院上午,林学院上午,畜牧学院上午,园艺学院上午,理学院上午,电信学院上午,工程学院下午,经管学院下午,水利学院下午,植物保护学院下午,食品学院,农学院。2.注意事项(1)毕业生欠款(2)对于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延长学制等。),他们的档案归档后会暂时存放在学生处,不会转发。(3)归档整理后,档案应按班级、学号分类。(4)毕业生档案归档材料及顺序如下:学生登记表(学年鉴定总结);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存根(白色复印件);学习成绩单;学位审批表;体检形式;奖励和处置物资;入党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入党志愿书等。);其他(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价表、贷款材料、入伍材料、选调(干)材料等。);转移入学材料。3.具体要求(1)请各学院及时与教务部门取得联系,调取学生的备案材料(学生成绩单、学位审批表等。),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学生处归档整理;(2)在归档整理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坚决杜绝漏装或错装现象;(3)应认真核对归档材料,归档材料应与档案袋封面的案件目录一致;(4)各学院要记录毕业生档案去向,方便学生查询。(5)《就业协议书》的填报和审核,请各学院于6月5日到学生处就业处领取《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以下简称《就业登记表》)。055-79000只供师范毕业生填写 三。如对以上工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生处就业处相关工作人员:就业派遣、政策咨询解答、就业信息资料提交:王镇查永林《就业协议书》分发打印相关工作、档案归档整理:王磊电话:88487218学生处2017年5月17日,本网站是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一键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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