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2021年社保缴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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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1社保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2021年起,直接设定缴费工资基数分为若干档次,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定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具体标准各地不一致。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关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可按上年度公布的九个档次,由本人自行选择一档缴费。
二、本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公布的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已缴纳当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可按公布的水平,在本年度内按原选定的缴费档次补差。
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当年的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人社部:2022最新全国多省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各地公布新社保缴费基数
一、2022年度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 上限:34188元/月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 下限:6520元/月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上海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396元/月。按此计算,2022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4188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考虑到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2020年、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的60%确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为6520元/月。
二、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率
1、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上海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2、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上海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法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法规考核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3、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广州
一、2022年度广州社保缴费基数一览
2022年度时间:2022年7月-2023年6月
善世提醒:
广东省2022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4930元,缴费基数下限暂不调整。
二、2022年度广州社保缴费比例一览
养老保险:单位15%;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5.5%;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32%、0.48%、0.8%;个人0.2%;
工伤保险:单位0.2%,0.4%,0.6%,0.8%,0.9%,1.0%,1.2%;个人无需缴纳。
善世提醒:
2021年8月26日,广州。
1、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
对象:2021年7月至9月,在广州市已办理参保缴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减半征收具体方案: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照降费前费率的50%(即3.5%)征收。
2、减半征收方案结束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率
起始时间: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降低后费率标准:
1、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5.45%(含生育保险费率0.45%)。
2、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率7%。
深圳
根据统计局的数据,2021年深圳非私营单位员工年平均工资为153471元,同比增长11.8%;2021年城镇私营单位员工年平均工资为85239元。也就是说,2021年度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964元(155563元÷12)。
5月11日,深圳人社公布了深圳最新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并于2022年1月已开始执行。
养老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更低工资(2360元)。
医疗保险:
一档: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的3倍,下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的60%。
二三档: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
生育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更低工资(2360元)。
失业保险:
本市更低工资(2360元)。
工伤保险: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81420元(6785元/月)成都市2022年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2022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071元/月、上限20355元/月执行。2022年1月至6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2022年1月至6月期间已离职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二)自2022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基数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底前可补缴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补足2022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法规补缴202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缴纳。
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自2022年7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22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071元/月、上限20355元/月执行。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1月至6月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间有差额的不再进行补差核定。
一、2022年重庆社保缴费基数
重庆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133元/年(6595元/月)。
重庆市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
二、缴费基数确定原则
1、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职工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初次参加工作的,当年月缴费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
2、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作为月缴费基数;
3、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作为月缴费基数;
4、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本人月缴费基数可结合自身情况,在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中自行选择。
三、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16%;个人:8% (个人参加职工养老,个人缴纳20%)
失业保险
单位:0.5%;个人:0.5%。
工伤保险
单位:根据不同行业执行不同费率;个人:无需缴纳。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单位:8.5%,个人:2%。
参加基本医保的同时应当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单位:1.5%,个人:5元/月。
生育保险
与医疗一同缴纳,不单独缴纳。
新疆喀什
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022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253元/月)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下限4253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个人缴费基数上限的(21267元/月),按上限21267元确定缴费基数。
2022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本人2021年度的工资性收入申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022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4253元/月,缴费基数上限21267元/月。
上海社保基数标准2021法律分析: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正常征收。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三、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江源区等6个县(市、区)平均工资按过渡实施标准执行;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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