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伙伴比较关心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是什么时候(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是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本文带大家一起看看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是什么时候(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是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

对提出这一问题的人,我认为,他不了解历史,中国封建社会根本就没有什么阶级划分。贫农、中农、富农、地主阶级,是在中国解放后,土地改革时才有阶级划分。那时的阶级划分,主要是看解放前三年,农户家庭的土地、财产、劳力、土地出租和有无雇佣长短工等情况,由村农会召集村民大会,根据当时规定的政策民主评定。大体阶级划分:(一)家庭土地较少或无土地,靠租种别人土地或在邦人打长短工维持贫困生活的农戶,一般都被评为贫农。(二)家中有一定的土地、数量在当地人口平均数左右,且全部靠自己耕种,没有剥削过别人,一般都被评为中农。(三)对家庭土地面积较多,自己耕种不了或无人耕种,将土地租给无地农户耕种,每年向其收取租粮,或者将家中土地雇用长短工种植,靠剥削别人的农户。其每年剥削量超过25%的,都被评定为地主或富农阶级。具体计算剥削量的大概方法:首先是将总田亩乘亩产,得出全年粮食总产量。第二步计算全年总共投入劳力。包括家中劳力,雇佣长工,短工按120天折算一个长工,得出一年总共投入几个劳动力。第三步将全年收获粮食总量,减除全年相关所有成本开支,计算出全年粮食纯收入数量。最后除以几个劳力平均应得纯粮食数额、减除个人家庭劳力应得平均部分,剩下的即剥削数额。以此除以全年纯粮食收入总数量,得出百分比。按当时国家规定的剥削量,百分比超过25%以上、家中有主要劳力参加种植劳动的农户被定为富农,无人参加劳动的则被定为地主阶级。(四)被评为地主、富农的农户,凡在解放前三年,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不参加生产劳动,享受家庭生活的主要成员,要被戴上地主、富农分子帽子。对个别在解放前,曾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作出过粮草物资等方面贡献的地主,只划阶级成分、不戴地主分子帽子,我们这里称之为“开明地主”。以上是我地划分阶级成分的大体做法。因时间久远,在记忆中可能出现偏差,加上各地情况不尽相同,故仅供交流参考!(原创回忆)

看来先生不懂中国近代史,同时这个提问也不能成立,阶级不是贫农、中农这样划分的。

所谓贫农、中农等的划分是中国解放时搞土改划分了成分,基本是这样划分的,1雇农,没有土地和生产工具,靠被雇佣干活换来粮食和日用品生活;2贫农,有部分生产工具、部分土地,除了种好自家土地,还要出卖劳力为地主、富农打短工,或者租耕地主土地;3下中农,自己有部分土地、工具,但还是需要给别人打短工;4中农,自己工具,耕牛,土地自种自吃;5上中农,除了中农的条件外,自种土地收入略有剩余,农忙时节会偶尔雇佣短工;6富农,土地、劳动工具齐全,自己参加劳动,还要雇短工,土地占有高于当地平均土地数;7地主,占有大量土地,耕牛,劳动工具齐全,自己不劳动,靠出租土地收租和其它经济来源生活。解放时基本就是这样划分成分的,到了六几年,在登记成分时把成分改成了出身。

要论阶级,只有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说。仅是个人经历过,并且在上学时知道的,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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