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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7900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

是孩子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我国当代儿童青少年不仅是实现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亲历者和见证者,也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可以为国家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的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为实现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 *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进一步完善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党委领导、妇女儿童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委)负责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底,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10年的13.1和16.4下降到5.4和7.5;学前教育毛入学率从56.6%提高到85.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从91.1%提高到95.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从82.5%提高到91.2%。留守儿童、农村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保护。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历史性新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国儿童事业的发展仍不平衡、不充分。儿童优先原则的落实需要进一步加强,儿童思想引导需要进一步加强,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不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的改变给儿童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和光明前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带领亿万儿童在新时代担负新使命、建功立业。

根据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国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参照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2030等国际公约和文件的宗旨,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高举g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发展优先保障。在制定法律、制定政策、制定计划和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要。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确保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发展机会。

5.坚持鼓励孩子参与。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营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3)总体目标。

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平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普遍优越的福利保障,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儿童权利。得到了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将得到全面落实,儿童全面发展将取得更加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将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战略措施

(1)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料者的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和6.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和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个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预防。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在乡(镇、街道)保持在90%以上。

7.促进城乡幼儿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幼儿发展知识、* *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和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增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降至60%以下,高中生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孩子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学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战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覆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的衔接。加大儿童医疗卫生投入,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儿童卫生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体系,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区域、省、市、县级儿童保健服务* * *,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配置区域内儿童保健服务资源。每个省、市、县都有规范的妇幼保健机构,儿科执业(助理)医师1.12人,每千名儿童拥有床位3.17张。完善以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初级儿童保健服务。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为儿童提供规范化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门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儿科和儿童保健全科医生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工资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责任人之一的观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加大科学育儿、疾病预防、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紧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技能的宣传普及力度。从而促进儿童健康的行为习惯。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充分发挥卫生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的作用。推动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阻止儿童吸烟(包括电子烟)和饮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确保新生儿的安全和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项目管理、危重救治、新生儿死亡评估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业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出生缺陷防治多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出生缺陷防治三级措施,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普及和咨询,推进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婚前和孕前保健,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促进围产期、产前和产后优生优育一体化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3岁以下儿童系统化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自闭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常见病的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为校医、幼儿园、托儿所配备保健人员和必要的保健设备。加强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健康管理。

7.加强儿童疾病的防治。重点关注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低下、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管理,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诊疗体系、药品供应体系和综合保障体系,研制治疗恶性肿瘤等疾病的特效药。科学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普及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工作。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保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高水平。支持多价疫苗等新型疫苗的研发。加强疫苗研发、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加强幼儿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儿童早期发展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多维度综合服务,包括良好的健康、充足的营养、有求必应的关怀、早期学习和保障。加强家庭和托幼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和普及适合农村偏远地区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家访指导等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的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的营养,给予孕前和孕期营养和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半年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为6个月以上的孩子普及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和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与评估,加强个体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膳食教育,指导科学平衡膳食和均衡饮食,防控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强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完善食品标签制度。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证室内采光、照明、桌椅、黑板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达到规定标准。引导父母走向马

12.增强孩子的体质。推广阳光体育运动,全部开设体育与健康课。保证孩子每天至少运动1小时,中等以上强度,培养孩子良好的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儿童权利公约》,完善学生体检和体质监测体系。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落实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的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课余体育服务。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安排孩子的作息,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等公共服务* * *。中小学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孩子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的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实际无人照料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心理发展需求。提高教师和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异常心理行为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和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性别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的年龄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的紧密协作,提供适合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探视儿童的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5.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发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儿科医学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儿童药品的R&D和生产,加快儿童药品的申请和审批。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写明儿童用药信息。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探索制定国家儿童基本药物目录,及时更新儿童禁用药物目录。促进儿童健康科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2)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造成的死亡和残疾。基于2020年的数据,儿童伤害死亡率将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使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摔伤、烧伤、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高儿童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儿童行为。

8.提高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应对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对* * * *的成瘾,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等问题。

10.儿童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和报告系统得到进一步改善。

战略措施:

1.为孩子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让孩子们意识到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强儿童伤害防治领域的立法和执法。完善儿童伤害防治多部门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治。制定国家和地方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伤害防控措施。

3.儿童溺水的预防和控制。加强看护,让孩子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和校园环境溺水危害,加强农村相关水体的保护隔离和安全检查,加强开放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艇等场所的安全管理,配置适合儿童使用的应急救援设备。加强溺水预防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和水上安全技能,指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完善交通安全立法。提高孩子照顾者的护理能力,培养孩子良好的交通习惯。提倡儿童行走和乘坐非机动车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帽和反光标志。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坠落、烧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户约束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摔伤。教育儿童远离火源,指导家庭隔离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防止儿童烧伤烫伤。推广使用对儿童安全的包装,提高儿童看护者识别和保管农药、药物、日化用品等的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防止婴儿窒息,提高看护者有效看护婴儿的能力。规范养犬管理和宠物饲养,防止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照料者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样监测和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学校内部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7.预防和减少产品造成的儿童伤害。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鼓励制定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部分儿童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继续保障儿童用品质量安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致儿童伤害和缺陷产品召回的信息监测、分析和监督检查。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自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预防和控制对儿童的暴力。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的概念,提高公众

9.加强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部门协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的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工、家长和学生预防和应对欺凌的能力。依法依规查处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0.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落实保护* * *、企业、学校、家庭、社会的责任,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保护他们在* * *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对* * * *的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 * * *信息监测、识别、报告和处置制度,依法惩治利用* * *传播价值导向不良信息和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 * *游戏、* *直播、* *影音、* *社交等服务商。应当依法为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提供* * *直播发布者的账号注册服务。加强* * *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制低俗暴力* * *语言传播。实施未成年人游戏全国统一电子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限等措施。加强对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

11.提高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儿童的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应急救援知识,提高看护人和教师的应急救援技能。改善公共场所的急救设施。完善国家紧急医疗救援,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建设,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效率和水平。

12.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国家和地方儿童意外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区、司法机关等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推进数据标准化。建立多部门、多学科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3)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优质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

3.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2%以上。

5.孤儿、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得到了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幼儿科学素质全面提高,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孩子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好、平等、尊重的师生和同学关系。

9.学校,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善德育实施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智育水平,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一中,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塑造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质。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培养勤奋、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考虑教育,在财政投资中确保教育,在公共资源分配中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教育支出责任,完善教育各阶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孩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劳动教育,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中小学和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体系,深化课程教育、文化教育、活动教育、实践教育、管理教育和协同教育。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制、制度、内容和* * *的创新。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核、选用和退出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开展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特殊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慧化水平,提升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和偏远地区薄弱学校在线辐射,加快开发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5.逐步推进学前教育的全面普及。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补齐人口流入集中地区、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和城市薄弱地区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普通话学习。严格落实城市社区幼儿园扶持政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教育,建立健全幼儿园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建设,实施城乡统筹

7.进一步普及高中教育。加快普通高中教育方式改革,促进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求。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深化职普融合。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的受教育权。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家庭送教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促进自闭症儿童的教育。确保随迁农业移民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完善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9.提高孩子的科学素质。实施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幼儿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具有创新潜能的学生个性发展。加强社会协调,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业科学教师和科学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价水平。

10.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和完善面向素质教育发展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要根据不同学科、不同阶段、不同类型教育的特点,完善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完善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高中实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主的招生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职业道德,坚守教书育人责任。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的继续培训,提高教师的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膜拜

13.坚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校合作,推进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经验。统筹各种场地、设施、队伍等资源的社会教育,丰富校外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鼓励幼儿积极参加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并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劳动,从而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增强校外教育的公益性。加强校外教育的理论研究。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低龄儿童校外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中小学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工商联等的教育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的协同教育力量。

(4)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

2.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区域、不同群体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建立持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系统。

5.加快推进普惠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机构和场所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无父母陪伴儿童、残疾儿童和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响应、评估救助、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开通并有效运行了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服务儿童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显著壮大。

战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积极推进儿童福利立法。逐步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制度。完善困境儿童分类安全政策,加大困境儿童安全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制定合理的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儿童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在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中优先保障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提高智能化服务水平。完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欠发达地区、薄弱环节和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观光游览票价优惠政策,推进以年龄标准为优先、身高标准为补充的儿童票价优惠政策。

3.试一试

4.推动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餐费分担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持续完整的支持体系。

5.发展包容性护理服务体系。将托幼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托幼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加强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扶持政策,扩大托幼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推动建设一批具有引导功能的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养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 *推动的普惠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儿童,制定家庭托养中心管理办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逐步依法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托幼服务标准和规范,加强综合监管,促进托幼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对孤儿和事实上无人陪伴儿童的保护。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陪伴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畅通家庭供养、家庭寄养、机构供养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对分散在社会上的孤儿和实际无人照管的儿童的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相关法律政策,引导和鼓励国内家庭收养残疾儿童。完善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跟踪监管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收养高质量发展。

7.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推动康复辅助器具升级换代。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替代照料、育儿教育咨询、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逻和转介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送回等服务。* * *流出地县级应当建立稳定的源头控制和回流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相关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县乡两级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定期开展寒暑假专项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工和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引导

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 * *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建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指派专人,充分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的作用,提高管理和使用效率。确保儿童之家的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保障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委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对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侵害儿童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接收和转交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受理举报、评估处置、救助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3.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促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整合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规范。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监督员、儿童主任职责,加大对儿童监督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4.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 * *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广、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服务儿童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项目纳入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积极引导服务儿童的社会组织向城乡社区、家庭、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引导社会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支持服务欠发达地区儿童的社会组织发展。

(5)儿童和家庭。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家庭中学校之一的作用,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 * *。

4.培养孩子成为良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加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设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高家庭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r

1.把立德庶人落实到家庭教育的方方面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把道德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孩子开阔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的人和事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会孩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的一颗扣子。

2.尊重孩子的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休闲、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重视听取和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孩子强化家庭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孩子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孩子的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培养儿童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和正确的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如殴打和虐待儿童。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良好的家风培养和熏陶孩子。发挥父母的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子女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节约、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互爱、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推广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导孩子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5.培养良好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沟通,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郊游等活动。引导家庭调整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的儿童之家,为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孩子良好的阅读习惯。按年龄推荐优秀少儿书目,完善少儿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站。搭建家庭教育信息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将完善工作制度

7.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和保障。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计划,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及,纳入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制度。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和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家庭教育的立法和实施。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性护理服务供给,促进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行育儿假。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强化住房等扶持政策,减轻生育教育负担。使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和安全成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提升家政服务标准,提升家庭服务智能化、数字化水平。鼓励雇主设立产房和育儿设施,并实施灵活的家庭友好型措施,如灵活的工作时间和家庭办公室。

9.加强家庭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性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设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育壮大家庭领域研究团队,提高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开展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庭培育等研究,及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6)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把儿童优先的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形成尊重和关爱儿童的社会环境。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优质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孩子免受媒体各种不良信息的影响。提高孩子的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孩子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

8.提高孩子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他们养成绿色低碳的生活习惯。

9.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儿童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对全球儿童事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凸显。

战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部门和公众的儿童权利意识,增强保护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法律、制定政策、制定计划和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维权服务。提供更多的公共设施

2.提高儿童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 *并传播图书、电影、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漫画等精神文化产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少年儿童参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 * *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少儿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舞台美术创作支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演出、节庆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为少儿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设有儿童阅读区,公共图书馆的盲人阅读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了便利。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区。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少儿出版物的审查、鉴别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和信息。清理校园周边涉及低俗内容的非法出版物和儿童文具玩具。严格* * *出版、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及时整治* * *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和学习类移动应用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控和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偶像化、拜金主义、炫富主义等带有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经营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娱乐设备等违法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方面完善治理措施。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规范儿童相关产品(服务)的广告宣传。不得在儿童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有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美容、游戏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和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等食品广告。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对儿童参与营业性演出的安排进行规范和限制。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使用和参与媒体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升数字生活品质。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社会等多种渠道,提高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 * *的分类教育指导, 帮助孩子掌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为欠发达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地参与* * *提供条件。

6.保障孩子的参与权和表达权。尊重孩子参与自己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孩子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制定、实施和评估有关儿童的法律和政策,就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听取儿童的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和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和学生会。

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建设一批国家儿童友好城市。积极参与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更低程度。

12.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扩大多边、双边特别是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中国故事”,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儿童事业发展中贡献中国智慧、彰显中国担当。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 *** 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加快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 *** 保护等立法进程,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司法解释。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 *** 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 *** 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 *** 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 *** 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 *** 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 *** 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 *** 、 *** 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探索制定性侵害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出台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 *** 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 *** 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 *** 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 *** 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 *** 、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 *** 信息。依法严惩利用 *** 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 *** 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 *** 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纲要实施。

(二)落实纲要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 *** 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 *** 负责纲要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纲要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纲要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省级人民 *** 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市、县级人民 *** 依据本纲要以及上一级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省、市、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中央及地方承担纲要(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纲要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 *** 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纲要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六)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各级人民 *** 将实施纲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 *** 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纲要实施的作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做法,讲好中国儿童发展故事。

(八)加强纲要实施能力建设。将 *** 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 *** 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纲要宣传力度。大力宣传 *** 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和纲要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 ***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国家、省、市三级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 *** ,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 *** 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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