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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和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绵阳师范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0639。

第三条办学地址:学校有高辛校区和游仙校区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高新校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2.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任贤路一段30号

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19年各专业新生就读的校区详见《绵阳师范学院2019年新生报到指南》,或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mnu.cn)查询。

第四条学校是四川省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发证学校是绵阳师范学院。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学校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相关学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为主要依据,分省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其中,预留计划按本科计划的1%预留,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方法必须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决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新生的原则。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不设置单科限制,也不设置性别比例限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类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考外语。入学后,所有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十三条学校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增减分政策,承认增减分后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分数,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其中,因健康状况不能自理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的考生

1、学校在专业安排上,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别,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按语文、文科、数学、外语分数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语文、外语分数排序。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分配,学校会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分配到未满的其他专业,但分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未分配志愿。不服从专业分配的考生将被辞退。

2.对于开设选修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业选修科目《指引》,并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选修的科目。同时,对选修科目有要求的省(市、自治区),原则上以考生必修科目与我校确定的选修科目成绩之和为录取依据,招生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当我校选考科目成绩不够网上考生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协商,我校也可录取其他兼考科目的考生。

3.对于已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根据向相应省级招办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考试选拔方案,按照相应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通过“专业志愿”的方式,优先录取高级考生的专业。

1.对于我校招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我校使用学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设计、音乐类考生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级控制线后,在晋级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本科专业,艺术设计、音乐类考生在文化部控制线获得100分(含100分)。在先进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选择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3.舞蹈、播音与主持、体育类考生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级控制线后,在高级考生中,根据其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和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考生的投档、录取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大类招生的学生在入学第一年学习专业基础课程。一年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所在学院(类别)范围内选择专业。

第二十条各省(市、自治区)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在录取时,学校会根据学生的情况,在相应的省(市、自治区)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新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3个月内的新生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

第二十六条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和四川省深度贫困县紧缺专门高校本科生的招生,按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联系信息

电话:0816-2200001,2202650(也可传真)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绵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备注:章程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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