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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谈到拘留时,一脸茫然,不知道拘留到底是怎么回事,也分不清楚拘留的种类,究竟由哪个机关决定的、执行的,飞哥今天要给大家普个法,从现有的拘留制度看,拘留一共分为三种,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

什么是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由此可见,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也就是对于违反治安规定,尚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嫌疑人处以的一种处罚措施,这种措施一般是终局性的,也就是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无需检察院、法院的介入或者说即使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只有公安机关或政府部门参与。

行政拘留的期限最少为一日,最长为十五日。但有特殊情况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比较直观或者比较常见的行政拘留情形就是因嫖娼或者赌博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行为。

什么是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可以这样讲,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案件中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是终局性的,下一步还要向检察院报请逮捕、向法院提起公诉等。只有涉嫌了刑事犯罪的,才会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一般是具有侦查权的机关所独有的权力,一般情况下是公安机关享有的权力。

司法拘留

根据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司法拘留的决定主体是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决定的做出与行政拘留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都是终局性的措施,没有下一步流程,一般是为了保障法院庭审指挥权和执行权的顺利实施而依据民事诉讼法或者行政诉讼法而制定的,司法拘留的最长期限为十五日。

飞哥说法:通过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我国的拘留形式和种类主要有三种,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都是一种终局性的处罚措施,分别由公安机关和法院单独行使,严厉程度较弱,执行场所一般为拘留所,而刑事拘留是临时性羁押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措施的采取,仅代表着整个漫长的刑事诉讼过程的开始,之后还会有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判决、二审、审判监督等一系列的漫长过程,执行的场所为看守所,所以区分了拘留的种类就能区分自己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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