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检察建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1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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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收到各种短信或 *** 骚扰,推销、投资、育儿、养老……这种种现象背后,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日趋高发。
案情回顾
近日,顺义区检察院办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嫌疑人李某自2020年9月起,先后在暗 *** 买公民个人信息,对信息分类梳理后再通过暗网转手倒卖赚取差价。为保住这条“生财之道”,李某更是隐蔽行事,与购买者使用具有“阅后即焚”功能的小众匿名聊天软件进行沟通。陆续收到“货款”的李某沉浸在发财致富的喜悦中,直至被抓获。
案件被移送至顺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李某手机***等海量电子数据后发现,“从李某涉案笔记本电脑中查获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多个文件夹中个人信息总条数累计达到3000余万条,但存在重复信息,需要对不同文件夹之间进行排重。”通过对全部数据进行整体排重,检察官精准认定信息条数为900余万条。
“李某与买家沟通时使用的聊天工具即具有匿名和阅后即焚功能,无法追查购买人员和具体交易情况,其交易中亦多采用‘泰达币’‘比特币’等域外虚拟币收付款,交易金额无法查清。”面对证据审查的困境,承办检察官扩大证据审查面,发现其手机内数百张聊天截图,内容涉及交易个人信息的种类、内容、价格与李某的收款账户等。经过仔细审查,检察官从中锁定了5个疑似交易个人信息的银行账户,并对账户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李某除使用虚拟币交易个人信息外,还利用其个人及母亲、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取出售个人信息的钱款。随后,检察人员对李某进行证据开示及释法说理,面对证据,李某终于承认了关于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检察人员完善了证据链条,认定李某非法获利为10万元。
案件办理中,顺义区检察院及时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经审查认为,李某未经他人许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予出售的行为,已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长期面临受侵害的风险,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为此,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判令删除信息并缴纳赔偿金,同时在国家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伴随着信息 *** 技术的发展,通过 *** 出售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呈高发态势,易滋生电信、 *** 诈骗犯罪,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妥善处理各类账单、快递单、车票等,不随地丢弃、及时涂抹、销毁,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文章来源 | 顺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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