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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一对连体人的哥哥犯了罪要坐牢,但是由于弟弟是无辜的,最后哥哥也免于处罚。

这个案例发生在菲律宾,这一对连体人也比较特殊,他们是臀部相连的,在连体人当中算是条件不错的,因为他们有独立的上半身以及胳膊,自己想干的事情完全可以干,下半身也有独立的腿,只不过并没有正常人的腿那么好用,而且由于臀部是相连的,所以行动起来也需要兄弟两个人非常的默契才可以,不过这相对于那些头部相连或者上半身相连的连体人来说,已经算是很幸福了。

这对连体兄弟虽然行动受限,但是也过着比较幸福的生活,甚至他们两个人还娶了一对双胞胎,每个人都有了妻子,住在一起也算比较快乐。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因为本身他们的臀部相连在一起,所以腿部并不是特别好用,后来有一次他们出行,哥哥开车,结果出了车祸,按照菲律宾当地的法律,这次车祸应该是哥哥全责的,而且由于当地法律的相关规定,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因为这次车祸还挺严重,一般来说是需要判刑的。

但是到了审判阶段,法官们却遇到了个很棘手的问题,那就是因为他们是连体,如果判罚哥哥有罪,那么哥哥就应该去监狱里服刑,但是这样一来,由于他们两个人必须一起行动,那么弟弟也要去监狱里服刑,而弟弟在这个事件当中完全是无辜的,因为开车的是哥哥,弟弟完全没有操作,所以说如果让弟弟也去服刑的话,对弟弟来说就太不公平了,最后法院本着无辜者原则,虽然定了哥哥的罪,但是免于处罚。

这个哥哥就以连体人的优势,逃脱了法律的处罚,所以从这个案例上来说,连体人当中如果一个犯罪,那么另一个人很有可能就会免于处罚。我们不妨换个思路,用连体人这个概念实在是有些抽象,不如用孕妇来做个例子,孕妇和连体人在本质上其实是差不多的,因为孕妇体内有婴儿,也可以算是共生关系。一般来说,孕妇犯罪,即便是犯了杀人的重罪,但是由于处于怀孕期,肚子里有孩子,一旦枪毙孕妇,孩子必然也无法生存,所以这个时候一般孕妇都是会被免除死刑的。

这个例子其实也就是,当存在共生关系的两人终有一人犯罪的时候,为了防止另一人被无辜牵连,一般情况下就不会对其进行处罚,这大概就是连提人的一个优势,但是这里要看清条件,那就是防止另一人被无辜牵连,如果另一个人不是无辜的话,那么从道理上来讲,也是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的。

另一人无罪的情况

当连体人其中的一个犯罪,而另一个人完全属于无辜状态,那么连提人当中的另一个人就应当是无罪的。而且有时候如果处罚犯罪者会影响到无辜的连体人,那么甚至连犯罪的连体人也会被免于处罚。就像上面那个例子那样,连体人的哥哥开车犯了肇事罪,而开车是完全由哥哥主导的,完全由哥哥操控的,弟弟从头到尾并没有任何参与,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与弟弟一点关系都没有,这个时候弟弟就是完全无辜状态,因此也就不会被判有罪了。

另一人有罪的情况

连体人其中一个人犯罪,另一个人也是完全可能会有罪的,那就是另一个人并不是无辜状态,简而言之就是另一个人有参与到罪行当中。举个例子,一对连体人中的一个人和另一个人打架斗殴,本来是1对1打架,结果连体人的另一个人也参与到了斗殴当中,于是变成了两个打一个,4只手4只脚打对面两只手两只脚,结果把对方给打伤惨了,这种情况下另一人也就是有罪的。因为虽然最开始引起争端的并不是他,但是最后他实际上参与了犯罪行为,因此这种情况下他也是有罪的。

连体人一人杀人,另一人是否有罪

上面我们分析了连体人其中一个人犯罪,另一个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两种情况,所以连体人其中一个人杀人,那一人是否有罪,也是要根据这两种情况来分析的。

一是同罪的情况。这种情况其实非常简单就可以判断出来,那就是连体人其中一个人杀人,而另一个人是同谋,两个人共同谋划的杀人计划,然后由连体人其中一个人负责实施,这样虽然人并不是另一个人杀的,但是事实上这个人完全参与了杀人计划,应该按同等的杀人罪论处,甚至如果主谋是另一个人,就应该付更高的责任。

二是有罪的情况。有罪的情况就比较多了,咱们可以参照现行的法律进行一个筛选,也就是说另一个人有犯罪的事实,但是并不是主谋者,可能判不了死刑,但是也需要判刑。比如连体人其中的一个人杀了人,另一个人肯定是知道的,因为他们两个人需要保持一致的行动,但是另一个人却沉默了,选择了包庇他的兄弟,这样就构成了包庇罪,虽然算不上和杀人有同等责任,但是也肯定是犯罪的。

另外如果联系人的其中一个人早早就开始谋划杀人的计划,并且开始准备相应的材料,这个时候作为他的连体兄弟,他应该是已经知道计划的,但是却没有积极的检举揭发,这样也是构成相应的犯罪,也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其实连体人还是很容易发生这样的犯罪的,因为毕竟是共生关系,感情也更加深厚,很容易就产生了包庇的想法。

三是无罪的情况。简而言之,就是连体人其中一个人杀了人,而另一个人是完全无辜的状态,听起来似乎有些不可思议,但是事实上也完全存在这种情况,那就是激情犯罪的情况。比如连体人其中的一个和另一个人产生了口角,但是另一个人没有参与,还是在不停的劝说,但是没有用,最终连体人的其中一个人突然拿起刀就把对面的人给捅死了,而另一个人完全没有反应的空间和时间,这就属于完全的激情杀人,就是其中一个人的全部责任,另一个人就完全处于无辜状态,所以这个时候,连体人的另一人就是无罪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究竟应该怎么处罚,还真是个问题,如果把杀了人的那个连体人兄弟判处死刑,那就相当于把连体人的另一个人也判处了死刑,而且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出现这样的例子,所以最终该如何处罚,也确实很难说。但是如果可以把两个人分离,那可能更好处罚,但是就目前来看,还是很难的。

结语

本来成为连体人,就已经非常不幸,如果再去犯罪的话,那就是不幸中又增加了不幸,关键是害的不是自己,还害了自己的灵体兄弟,所以无论自己的身体是否健康,处于什么样的状态当中,还是要遵纪守法,踏踏实实向前生活,这样才能走得更远。

连体人在主体判断为两个不同主观意识的主体时,其中一个主观意识犯罪,另一个无主观意识犯罪,而是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全程参与”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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