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为什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激发农村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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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1、为什么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
为什么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提出过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的鼓舞下,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为代表,我国农民创造了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生产责任制。1982年,党中央发出“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包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内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基本内涵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农村主要的生产经营方式,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它是指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通过改革,20世纪80年代农村普遍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逐步建立起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这种体制使农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把农民的责、权、利紧密结合,不仅克服了以往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弊病,而且纠正了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分单一等缺点,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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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中央将土地承包期由3年延长至15年以上。1998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期限确定为30年。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农村改革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政策性很强,要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强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承包期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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