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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9高普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为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2.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14139

3.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北京燕郊东开发区燕岭路

4.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5.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6.学校类型:全日制。

7.基本情况:学院是全国第一所公办高职院校,隶属于北京市教委,专门培养社会工作、社会管理、社会服务方面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集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为一体的国家级民政高职教育、干部培训和科研基地。荣获“全国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单位”“中央机关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

第二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三条我院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

第四条准入原则

1.在北京市教委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我院的招生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公平公正地为国家选拔人才;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换挡比例根据当地学生情况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当地招生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

4.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了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分数处理;5.身体健康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6.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额外考试要求;

7.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8.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2D或以上,需考4C1。入档后,录取方式为先年级后年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清零”录取规则。

第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直接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三章收费及其他

第六条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第七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拥有完善的三维“国家-学院-社会”三级奖学金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大一专业奖、助学金等奖学金、助学金等20余项。单笔最高奖励金额8000元/年,一学年最高奖励金额21000元。奖学金和助学金可以涵盖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

第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燕郊东开发区燕岭路2号

邮政编码:101601

地址:北京燕郊开发区东延陵路2号燕郊校区

北京市大兴区大兴团河校区

第十三条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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