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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经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它是由南华大学按照新机制、新模式组建的。第三条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有鸿翔和玉木两个校区。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地址:湖南省衡阳市昌盛西路28号邮政编码:421001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华南大学领导、相关院系负责人、船山学院领导等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华南大学船山学院董事会和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的招生章程和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七条学院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落实,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同时,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对录取新生进行复试,解释招生政策事宜,打印和发送录取通知书等。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2019年,学院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预留不超过我院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主要用于调节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第十条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学院按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中的批次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一条根据平行志愿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将征集志愿。如招录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二条有选修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原则上以考生必修科目成绩与学院设置的选修科目成绩之和为准,省级高考招生机构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同等条件下,大学选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三条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要求,对录取的专业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考生专业志愿达不到要求的,实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在湖南省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官网录取确认系统,填写确认信息,不确认者予以辞退。第十四条学院不限制考生报考外语,但所有考生入学后,均将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第十五条学院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加分的各类优惠政策。第十六条报考我院环境设计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须通过省级艺术统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指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省级艺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省艺考高分者和外语成绩高者。第十七条体检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不合格学生将按招生有关规定处理。任何发现舞弊的人将被取消资格,并被送回原籍。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华南大学船山学院网站和《新生入学须知》公布。第二十条贫困家庭学生可在入学前凭相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友奖学金和各种专项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学生激励制度,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毕业证书和毕业待遇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船山学院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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