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普通话,就是以北京语音、北方方言、典型的现代白话文为语法规范的方言。“普通话”一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1902年,学者吴汝纶访问日本,日本人向他建议,中国应该进行普通话教育,以统一语言。谈话中提到了“普通话”这个名字。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在日本留学时,组织了一次与留日学生的“演讲会”,并拟了一个简章,其中出现了“普通话”这个名字。1906年,研究音节的学者朱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汉语”(文言文)、“普通话”和“白话”(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规定:“各省所讲的话。”解放前几十年对“普通话”的定义一直不明确,众说纷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期间,中华民族共同语言的正式名称正式命名为普通话,同时确定了其定义,即“北京音为标准音,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的社论,其中提到:“汉族的共同语言是普通话,以北方方言为基础,以北京话为标准语音。”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将普通话的定义增加为“北京音为标准音,北方方言为基本方言,现代白话文为标准语法。”这一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了普通话的标准,使普通话的定义更加科学、透彻。其中,“普通话”的含义是“通用”和“通用”。

我们与社会沟通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语言表达,无论是我们培养的学生从学校走向更高层次的校园,还是走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岗位。如果一个人在他的工作领域里充满了方言和俚语,你可以想象他在和别人交流的时候会有多尴尬和被动。为了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和工作,他会努力抛弃自己的语言风格,努力接近普通话,使自己尽快掌握使用普通话的能力。相反,如果一个人已经具备了在工作中准确、流利、优雅地使用普通话的能力,那么开展工作和进一步参与社会生活将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他有普通话表达的能力和素质,激发了对方进一步与对方交流的兴趣。所以,一个社会意义上的人能否拥有一口标准流利的普通话,对于他参与社会生活将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学校也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建设的主阵地之一。在第22个全国普及计划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的师生更有责任和义务成为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的使者,让普通话成为我们农村学校校园的主流语言,让充满普通话的学校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语言文化建设的主阵地。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老师带动学生,师生带动学校,学校带动城市。可以推断,推广普通话将是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