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节能规范文件优选8篇内容(绿色节能规范国标),本文通过数据整理汇集了国家环保节能规范文件优选8篇内容(绿色节能规范国标)相关信息,下面一起看看。

国家环保节能规范文件 第一篇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和20%。不同气候区平均节能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 2除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65%; 3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标准工况下,不同气候区的各类新建建筑平均能耗指标应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新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应分别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4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7kgC02/(m2?a)以上。新建建筑群及建筑的总体规划应为可再生能源利用创造条件,并应有利于冬季增加日照和降低冷风对建筑影响,夏季增强自然通风和减轻热岛效应。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不同类型的建筑应按建筑分类分别满足相应性能要求。建筑分类及参数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当工程设计变更时,建筑节能性能不得降低。供冷系统及非供暖房间的供热系统的管道均应进行保温设计。

国家环保节能规范文件 第二篇

—般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在施工进场进行随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当复验结果不合格时,工程施工中不得使用。建筑设备系统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完成后,应进行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验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验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并符合要求; 4建筑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并符合要求; 5建筑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6太阳能系统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建筑节能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进行核查: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建筑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或外墙传热系数检验报告; 6外窗气密性能现场检验记录; 7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8设备单机试运转调试记录; 9设备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0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设备系统节能性和太阳能系统性能检测报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节能工程质扯验收,并应对节能最进行评估。

围护结构

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应符合表的规定,胶粘剂与保温板的粘结在原强度、浸水48h后干燥7d的耐水强度条件下发生破坏时,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板内。

抹面胶浆拉伸粘结强度应符合表的规定,抹面胶浆与保温材料的粘结在原强度、浸水48h后干燥7d的耐水强度条件下发生破坏时,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材料内。

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应固定牢固,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应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必须合格,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外墙外保温采用保温装饰板时,保温装饰板的安装构造、与基层墙体的连接方法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连接必须牢固;保温装饰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不得渗漏;保温装饰板的铀固件应将保温装饰板的装饰面板固定牢固。外墙外保温工程中防火隔离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应与外墙外保温组成材料相配套; 2防火隔离带应采用工厂预制的制品现场安装,并应与基层墙体可靠连接,且应能适应外保温系统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渗透、裂缝和空鼓;防火隔离带面层材料应与外墙外保温一致; 3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耐候性能试验应包含防火隔离带。外墙和毗邻不供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墙的侧面,以及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采取隔断热桥措施,并对照图纸核查。建筑门窗、幕墙节能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门窗框或附框与洞口之间、窗框与附框之间的缝隙应有效密封; 2门窗关闭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3建筑幕墙与周边墙体、屋面间的接缝处应采用保温措施,并应采用耐候密封胶等密封。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现场实体检验,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建筑外墙节能构造包括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保温层厚度和保温构造做法进行现场实体检验。 2下列建筑的外窗应进行气密性能实体检验: 1)严寒、寒冷地区建筑; 2)夏热冬冷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24m的建筑和有集中供暖或供冷的建筑; 3)其他地区有集中供冷或供暖的建筑。

建筑设备系统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施工进场复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匮、风量、水阻力、功率及噪声; 3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施工进场复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照明光源初始光效; 2照明灯具镇流器能效值; 3照明灯具效率或灯具能效; 4照明设备功率、功率因数和谐波含量值; 5电线、电缆导体电阻值。建筑设备系统安装前,应对照图纸对建筑设备能效指标进行核查。空调与供暖系统水力平衡装置、热计量装置及温度调控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数据读取、操作、调试和维护。供暖系统安装的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应满足分室(户或区)温度调控、热计晕功能。低温送风系统风管安装过程中,应进行风管系统的漏风量检测;风管系统漏风量应符合表的规定。

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太阳能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施工进场复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太阳能栠热器的安全性能及热性能; 2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发电功率及发电效率; 3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浅层地埋管换热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埋管与环路集管连接应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连接应严密且牢固; 2竖直地埋管换热器的U形弯管接头应选用定型产品; 3竖直地埋管换热器U形管的开口端部应密封保护; 4回填应密实; 5地埋管换热系统水压试验应合格。地下水源热泵的热源井应进行抽水试验和回灌试验,并应单独验收,其持续出水量和回灌监应稳定,且应对照图纸核查;抽水试验结束前应在抽水设备的出口处采集水样进行水质和含砂最测定,水质和含砂最应满足系统设备的使用要求。太阳能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地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太阳能集热器和太阳能光伏电池板的安装方位角和倾角应对照设计要求进行核查,安装误差应在土30以内。太阳能系统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太阳能集热系统得热量、集热效率、太阳能保证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对照设计要求进行核查; 2应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年发电量和组件背板最高工作温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对照设计要求进行核查。

国家环保节能规范文件 第三篇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第、、、、、、、、、、、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2)、、、条(款)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第、、、、、、、、、、、、、、、、条

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18第、、、、、、、、条

5.《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2005(2009版)第、条

6.《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条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2019第、、、、、、、、、、、、、、、条

8.《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GB 50495-2019第、、、、条

9.《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第、(1)、、、、、、、(1)、(4)、、(1—4)条(款)

10.《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 50787-2012第、、、、、条

1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8第、、、、、、、、、、、、、、、、、、条

1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第、、、、、、、、、、、条

1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第、、、、、、、、条

14.《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2012第、条

1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 144-2019第、、、条

16.《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2009第、、、、条

17.《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2009第、条

18.《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2012第条

19.《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2012第、条

20.《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475-2019第、、、条

国家环保节能规范文件 第四篇

此次发布的《通用规范》可以说是集大成者,随着它的发布,受到影响的原有标准及规范达到20部。具体参数上,围护结构的限值基本与之前的公共建筑和住宅节能设计标准一致,不过也有很多指标提高了要求。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比

废止标准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第、、、、、、、、、、、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2)、、、条(款)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第、、、、、、、、、、、、、、、、条

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18第、、、、、、、、条

5.《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2005(2009版)第、条

6.《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条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2019第、、、、、、、、、、、、、、、条

8.《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GB 50495-2019第、、、、条

9.《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第、(1)、、、、、、、(1)、(4)、、(1—4)条(款)

10.《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 50787-2012第、、、、、条

1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8第、、、、、、、、、、、、、、、、、、条

1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第、、、、、、、、、、、条

1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第、、、、、、、、条

14.《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2012第、条

1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 144-2019第、、、条

16.《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2009第、、、、条

17.《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2009第、条

18.《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2012第条

19.《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2012第、条

20.《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475-2019第、、、条

国家环保节能规范文件 第五篇

建筑和围护结构

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满足本节性能要求;其中,本规范第条、第条、第条、第条应允许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满足要求。居住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的规定。

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的规定。

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表的规定;其中,每套住宅应允许一个房间在一个朝向上的窗墙面积比不大于。

居住建筑的屋面天窗与所在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甲类公共建筑的屋面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面总面积的20%。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总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且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15%。居住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表的规定。

居住建筑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表的规定。

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表的规定。

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和表的规定。

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表的规定。

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该建筑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15%,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夏热冬暖、温和B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夏热冬冷、温和A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5%; 2公共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置可开启窗扇或通风换气装置。建筑遮阳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南、东、西向外窗和透光幕墙应采取遮阳措施; 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的建筑遮阳系数不应大于。居住建筑幕墙、外窗及敞开阳台的门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楹q2不应大于。居住建筑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居住建筑的主要使用房间(卧室、书房、起居室等)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外墙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具备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塑号、主要性能参数。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还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尤外部召唤且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

供暖、通风与空调

除乙类公共建筑外,集中供暖和集中空调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设置供暖、空调装置的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只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允许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 1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限制,且无法利用热泵供暖的建筑。 2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最需求的建筑。 3利用蓄热式电热设备在夜间低谷电进行供暖或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4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供暖时。对于公共建筑,只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允许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 1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限制,且无法利用热泵供暖的建筑。 2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3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 4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小,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但可以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电锅炉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空调系统。 5室内或工作区的温度控制精度小于·c,或相对湿度控制精度小于5%的工艺空调系统。 6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供暖时。只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允许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空气加湿热源: 1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且冬季室内相对湿度控制精度要求高的建筑。 2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加湿用电扯需求的建筑。 3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时。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设计热效率不应低于表表的数值。

当设计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符合表的规定。

除下列情况外,民用建筑不应采用蒸汽锅炉作为热源: 1厨房、洗衣、高温消毒以及工艺性湿度控制等必须采用蒸汽的热负荷。 2蒸汽热负荷在总热负荷中的比例大于70%且总热负荷不大于。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计算的空调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得另作附加。在设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格不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择机组的总装机容虽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大于。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C0P)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频水冷机组及风冷或蒸发冷却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的数值; 2变频水冷机组及风冷或蒸发冷却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中的数值。

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应按下式计算:

当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2定频水冷机组及风冷或蒸发冷却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应低于表的数值; 3变频水冷机组及风冷或蒸发冷却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应低于表中的数值。

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不应低于表、表的数值。

采用电机驱动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室内静压为0Pa(表压力)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不应低于表~表的数值; 2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室内静压大于0Pa(表压力)的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不应低于表~表中的数值。

除严寒地区外,采用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全年性能系数(APF)和制冷季节能效比(SEER)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采用直燃观浪化锥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时,其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的规定。

风机水泵选型时,风机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 规定的通风机能效等级的2级。循环水泵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规定的节能评价值。除温湿度波动范围要求严格的空调区外,在同一个全空气空调系统中,不应有同时加热和冷却过程。

国家环保节能规范文件 第六篇

一般规定

民用建筑改造涉及节能要求时,应同期进行建筑节能改造。节能改造涉及抗震、结构、防火等安全时,节能改造前应进行安全性能评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先进行节能诊断,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制定节能改造方案。节能改造方案应明确节能指标及其检测与验收的方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能量计晕装置,并应满足节能验收的要求。

围护结构

外墙、屋面的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屋面的传热系数、热工缺陷及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2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外墙、屋面隔热性能。建筑外窗、透光幕墙的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严寒和寒冷地区,外窗、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 2外窗、透光幕墙的气密性; 3除北向外,外窗、透光幕墙的太阳得热系数。外墙采用可粘结工艺的外保温改造方案时,其基墙墙面的性能应满足保温系统的要求。加装外遮阳时,应对原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验算。当结构安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其进行结构加固或采取其他遮阳措施。

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应配套进行相关的防水、防护设计。

建筑设备系统

国家环保节能规范文件 第七篇

—般规定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时,应根据当地资源与适用条件统筹规划。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应根据适用条件和投资规模确定该类能源可提供的用能比例或保证率,以及系统费效比,并应根据项目负荷特点和当地资源条件进行适宜性分析。

太阳能系统

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要求。太阳能系统应做到全年综合利用,根据使用地的气候特征、实际需求和适用条件,为建筑物供电、供生活热水、供暖或(及)供冷。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太阳能系统与构件及其安装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结构、电气及防火安全的要求; 2由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构成的围护结构构件,应满足相应围护结构构件的安全性及功能性要求; 3安装太阳能系统的建筑,应设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太阳能系统应对下列参数进行监测和计量: 1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辅助热源供热豐、集热系统进出口水温、集热系统循环水流量、太阳总辐照篮,以及按使用功能分类的下列参数: 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热水温度、供热水量; 2)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的供热量及供冷监、室外温度、代表性房间室内温度。 2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发电量、光伏组件背板表面温度、室外温度、太阳总辐照量。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条件、使用环境和集热系统类型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热水渗淜、防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防止太阳能集热系统过热的安全阀应安装在泄压时排出的高温蒸汽和水不会危及周围人员的安全的位置上,并应配备相应的设施;其设定的开启压力,应与系统可耐受的最高工作温度对应的饱和蒸汽压力相一致。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15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的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25年,系统中多晶硅、单晶硅、薄膜电池组件自系统运行之日起,一年内的衰减率应分别低于、3%、5%,之后每年衰减应低于。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集热器性能参数、气象数据以及设计参数计算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效率,且应符合表的规定。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时,应给出系统装机容最和年发电总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时,应根据光伏组件在设计安装条件下光伏电池最高工作温度设计其安装方式,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地源热泵系统

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应对浅层或中深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确定地源热泵系统实施的可行性与经济性。当浅层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m2时,应进行现场岩土热响应试验。浅层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应进行所负担建筑物全年动态负荷及吸、排热益计算,最小计算周期不应小于1年。建筑面积50000m2以上大规模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应进行10年以上地源侧热平衡计算。地源热泵机组的能效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 规定的节能评价值。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江河湖水源地源热泵系统应对地表水体资源和水体环境进行评价。海水源地源热泵系统与海水接触的设备及管道,应具有耐海水腐蚀性,应采取防止海洋生物附着的措施。冬季有冻结可能的地区,地埋管、闭式地表水和海水换热系统应有防冻措施。地源热泵系统监测与控制工程应对代表性房间室内温度、系统地源侧与用户侧进出水温度和流量、热泵系统耗电量、地下环境参数进行监测。

空气源热泵系统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有效制热量,应根据室外温、湿度及结、除霜工况对制热性能进行修正。采用空气源多联式热泵机组时,还需根据室内、外机组之间的连接管长和高差修正。当室外设计温度低于空气源热泵机组平衡点温度时,应设置辅助热源。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时,冬季设计工况状态下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表规定的数值。

空气源热泵机组在连续制热运行中,融霜所需时间总和不应超过一个连续制热周期的20%。空气源热泵系统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空气源热泵室外机组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且避免短路; 2应避免受污浊气流对室外机组的影响; 3噪声和排出热气流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 4应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和维修; 5室外机组应有防积雪措施; 6应设置安装、维护及防止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国家环保节能规范文件 第八篇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推出,是为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营造良好的建筑室内环境,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通用规范》贯彻了改革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精神,对提升建筑品质、促进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突出了技术法规性质,从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既有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三个方面,明确了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管理的强制性指标及基本要求。内容架构、要素构成、主要技术指标等与发达国家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接轨,总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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