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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失业保险申请材料】文章材料:1。失业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并核对原件;2.失业人员需要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户籍所在地享受的(身份证与户口簿记载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应提供失业人员原户口簿。注:失业人员在统筹地区(南宁)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有参保记录(且不享受失业待遇)的,须先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统筹地区(南宁)(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以便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未参加本统筹地区(南宁)基本医疗保险的,必须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后,方可申请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增加1个月& # 039;失业保险金每超过1年支付一次;(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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