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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以民生物资、社区团购等问题为重点,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开展投诉调解,努力化解消费纠纷。现在,选择一些新处理的投诉案例进行公布。包括上海杨蓉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在内,在保底供应中存在诸多违法行为。

此外,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继续保持价格监管力度,动态调整价格监管重点,加强民生物资价格监督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价格欺诈、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势头,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评选出最新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见

消费者投诉处理典型案例

上海杨蓉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多次违法!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多名居民投诉,反映闵行区江川街道发放的保障材料中酱鸭有两个生产日期,白砂糖为“三无”产品,而宝山区顾村镇发放的保障材料中“苏星四季”大米有异味。

经调查,上述问题的盐水鸭、白糖、大米的供应商均为上海杨蓉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当事人在接到闵行区江川街道物资订单后,购买了义乌市德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鸭。这批酱鸭的保质期为10天。部分酱鸭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6日,产品真空包装封口处的钢印日期为2022年4月10日。同时,当事人从浙江明辉果蔬经销有限公司购买的500g预包装白砂糖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等。

另一方面,当事人在接到宝山区顾村镇的保底物资订单后,购买了淮安市谷峰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苏星四季”大米。这批“苏星四季”牌大米无法提供该品牌方苏良集团的授权证明,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鉴于居民反映该批大米有异味,已取样送检。

目前,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多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将按照快、严的工作要求,严查当事人的违法经营行为。

“某超市社区团购”投诉处理案例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某超市销售变质西红柿。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消费者,了解具体情况,并立即前往超市调查。经调查,消费者是通过团购购买超市蔬菜套餐的。由于包装数量多,番茄在运输或搬运过程中会被压碎,导致包装破损。表示消费者居住的居民区属于控制区,人不能离开居民区,蔬菜紧缺,希望以实物补偿西红柿。经过调解,超市表示愿意对西红柿进行实物补偿,但由于是闭环管理,很难安排配送。

为解决消费者的燃眉之急,执法人员将上述西红柿打包,标注投诉人所住的楼号和房间号,于2022年4月17日上午送到消费者小区门口。

“某电商平台蔬菜礼包”投诉处理案例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投诉,反映其在某电商平台订购的98元蔬菜包装不新鲜且部分腐烂,认为包装价格高于实际菜价。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了相关平台。在得知蔬菜礼包是供应商通过嘉定的蔬菜厂直接发货后,执法人员要求平台随机抽取部分包装好的礼包产品,以一镜到底的视频形式反馈给市场监管部门。此外,他们检查了相关蔬菜农产品的证书,如票证索赔、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等。总体情况是好的。通过进一步了解,蔬菜礼包从工厂基地送到社区点,再由社区负责人与相应居委会的志愿者协调发放时间。送到点和实际送到居民手中有一定时间差,当天上海气温近30。蔬菜在高温下容易萎蔫、失水、黄叶、烂叶。同时,执法人员核查蔬菜购销差价后发现,同一商品平台销售利润率低于非疫情期。

为妥善处理相关问题,执法人员要求平台加强货物运输环节管理,优化流程,加快发货速度,并要求平台与消费者进行在线调解。经调解,平台核对投诉人蔬菜实际情况后,对有问题的蔬菜进行退款,双方达成和解。

一起“某公司货物交付不及时”的投诉处理案例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通过某公司app购买疫情物资后,并未发货,配送店和网站客服也联系不上。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消费者了解情况,得知其因停业急需一些物品。现在物品拿不到也退不了。在安抚消费者情绪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配送店进行调查,发现由于订单激增,货源不足,很多订单无法送达。该店负责人表示,如果消费者需要继续发货,可以申请加急处理,但退款要求仍需通过app提交。但官方客服表示需要向店家反映,投诉处理陷入僵局。

经过多方询问,执法人员联系了该公司区域负责人,向其通报了事件情况,并要求该公司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尽快联系消费者,抓紧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再次联系时,消费者称投诉已解决,公司已退钱。

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杨某某以高于挂牌价的价格销售猪肉制品。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线索,对杨所在小区组织的小区团购进行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组织团购猪肉制品(包括五花肉、猪腿、猪排各1kg)时,明确写明每份价格为159元,团购数量为200份。双方与之前的供应商约定从货款中提取3200元作为返利。

上述货物送达小区后,当事人向司机支付800元运费,再向团购者收取每份30元的运输费,共计6000元,导致每份猪肉产品单价被抬高至189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构成以高于标价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刘哄抬米价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刘在小区内高价销售大米,涉嫌哄抬价格。经查,当事人设立了一个微信群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市民举报线索后,立即对徐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当场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销售年糕、可乐、雪碧等商品。其中,年糕价格公示为28.8元/根(约1000克),但执法人员现场称了一下库存的这批年糕,每块重约850克。当事人在外卖平台标注的商品规格、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缺斤短两”现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四:唐停车收费明码标价案。

近日,康桥镇网络监控发现,辖区内一个空置的大型停车场,停放着近50辆满载蔬菜、水果、肉类、鱼类等农产品的运输车辆。聚集了大量人员,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对该地址的停车场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在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当事人唐私自将该停车场作为大型运输车辆停放点,在现场未标明相关服务价格的情况下收取停车费,造成人员聚集,对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影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第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案件正在快速办理中。

案例五:君悦超市销售的蔬菜水果包装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情况。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社区团购线索,对位于闵行区七宝镇的君悦超市进行了检查。经查,在疫情遏制期间,当事人通过微信群发布的套餐信息图片进行社区团购。图片只展示了蔬菜水果的样品和“188包”、“128包A”、“68包10包A”、“68包10包B”等字样,并未标明小区团购套餐中所含蔬菜水果的具体名称和规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总记者梁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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