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师范生的教师职业技能主要内容(作为师范生应该具备哪些教育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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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发布了五个文件(以下简称《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其中《能力标准》分别明确了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的教师基本职业能力。
发布《能力标准》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范专业建设,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体系,促进教师教育机构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教学大纲融入日常教学、学业考试和相关培训,提高培养教师专业人才质量,从源头上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
相关《能力标准》的开发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工作阶段:
首先,文档开发和起草。2020年9月,组织专家对文件制定进行集中办公。结合小学、中学、学前教育特殊五类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要求的共性和特点,研究写作思路,明确文件框架,形成《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020年11月至12月,收集整理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等学校、国家教师教育咨询专家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意见。
三是修改完善草案。自2021年1月起,根据各方反馈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形成《能力标准》。
谈及《能力标准》发展的总体思路,该负责人指出:
第一,聚焦新时期教师培养目标。以培养有理想、有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为重点,突出师德师风的第一标准,细化师范生实践能力的要求,强调以师范生所能达到的实际水平为基础,提高与加快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书育人能力和素质,与时俱进,诚信创新。
第二,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免试认定改革方案》的要求,《能力标准》服务于高校加强培养过程考核和组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需求,按照师范生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五项基本能力进行分类指导,突出专业特色。
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系统设计。055-79000制定师范专业标准认证标准“毕业要求”,遵循“一练三学”(践行师德、学教、育人、发展)的基本框架,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考试大纲》和《中小学特级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指导学校加强师范专业建设,提高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
该负责人介绍,《能力标准》由五个文件组成,分别对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的教师基本职业能力进行了界定。每个文件分为四个部分,提出了四种能力,即实践师德的能力、实践教学的能力、全面育人的能力和独立发展的能力。
第一部分是师德实践能力,包括遵守师德规范和培养教育情怀,强调知行合一,引导师范生从知、情、意、行等方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成为“四有”好教师。
第二部分是教学实践能力(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是保育和教育实践能力),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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