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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号文件(教育部令第26号)精神,结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高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438。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七条办学类型:经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独立学院。

第八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地点:江西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号。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监督小组。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问题;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过程中的所有工作。

第十一条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第十二条学院不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为0791-88506112(带传真)。

第四章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根据我院实际办学条件,综合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我院近年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院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信息发布平台、高校招生简章、高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基本原则:根据教育部和招生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十三五”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和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学院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认真履行促进入学公平的社会责任,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坚持统筹规划、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高生源质量。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在保持各省市本科招生计划与往年相比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和导向、近几年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的比重和生源质量、招生人数占全国的比重等因素,确定各省市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

第十六条江西省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院校,其他省(市、自治区)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在保证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条件下,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生源计划。如果不是第一志愿的符合条件的考生还缺学生,就征集志愿。如招录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其他省(市、自治区)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普通文理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对考生进行综合测算和择优录取。在录取前排序中,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文史类、理工类不同单科顺序作为录取顺序进行排序。文学学科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就是总分一样,先看语文;如果语文同分,看外语;如果外语同分,看数学;如果再考同样的分数,就看文科综合了。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就是总分一样,先看数学;数学成绩一样,就看外语;如果外语同分,看语言;如果再考同样的分数,就看理科综合。实行梯度志愿批次,实行志愿优先原则。也就是说,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不满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网上征集志愿,以防生源不足。

已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在符合生源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未组织校考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未组织我院校考的省(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须取得当地艺术类相关专业省级统考(联考)合格证书或超过规定合格线。高考文化、专业成绩须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批次对应的最低控制线。根据相关省份备案规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前排序中,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和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一般文理科考生的单科顺序排列名次。

专科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科按照音乐学、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山东省专科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山东省考生报考我院音乐学、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须取得我院相关专业的校考证明。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山东省指定录取批次对应的最低控制线。根据山东省备案细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前排序时,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选择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二十条学院不设专业级差要求。根据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则,专业录取按照考生连续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的,服从专业调剂的,从学院转入不完整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调整,他们将被解雇。

第二十一条院校对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中予以认可。原则上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学院只招收高考语言文字为英语的考生。报考英语、翻译等外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每个专业没有额外的考试要求。

第二十三条招生时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考生应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报考符合自身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转到其他合适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调动,他们将被解雇。

第六章预留计划数量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预留计划数: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剂各省网上高考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二十五条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集体酝酿、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高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追加到生源好的省份。因生源不足已投入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已调减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预留计划办理。预留计划应严格按照“不调用”、“不收费”、“不扣分”的规定使用。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院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赣发〔2016〕417号、赣教〔2018〕1026号)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将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并向考生公布。文科专业学费13000元/生年,理工科专业1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55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专业学费清单(略)。

第八章奖学金和扶贫措施

第二十七条学院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勤工俭学为主渠道,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手段,以各种奖学金为激励手段的奖学金和学生资助保障体系。

第二十八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高校各种困难补助等。并且还有一定数量的高校勤工俭学岗位及相关补贴。

第九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二十九条学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予以奖励

第三十二条新生应当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提前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由学院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十一章其他注释

第三十三条

就业办公室电话(及传真):0791-88506112;

就业办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邮政编码:330027

第三十四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高考招生。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学院保留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2019年5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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