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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代码:14511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大学东路2号;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校(慈善性质)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的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认证条件。发证学校名称: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如有学者退出,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学历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教学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部是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考生资格审查、面试录取,审核学生录取资格,办理一般全日制院校(高职院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见生源所在省(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广东省外院校2019年录取批次以生源省(自治区)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在广东省,招生批次是按照不同专业划分的:酒店管理专业是高职高专的高级批次,其他专业是高职高专的普通批次。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学院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学校负责”的招生制度

第十七条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广东省按照文理分科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达到《关于印发 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 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要求,三次学业水平考试均为等级制,至少有一次达到C级以上;其他省份按文理科录取。

第十八条广东省外以院校面试为前提,以学校志愿顺序和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从最高分到最低分择优录取。广东省对报考广东省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采取以高考为主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即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6:3:1的比例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东省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优秀、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2003〕3号)),学院按照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有第一专业志愿名额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无专业志愿等级差别。

第二十一条按高考成绩录取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成绩高者如仍相同则优先录取;理科生由数学分高者优先,数学分高者仍同,数学分高者仍同优先,数学分高者仍同,原籍省同分榜优先。

第二十二条考生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录取,综合评价录取分数(100%)=高考成绩(60%)面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综合评价录取总分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试成绩仍相同时,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总分仍相同时,按广东省同分榜录取。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校的考生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考生高考成绩和高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科目排序;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科目顺序和高中阶段成绩(仅限广东省考生),理科科目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调剂,录取到有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否则,他们将被解雇。

第二十四条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年度加分项目予以认可。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其加分计入高考成绩,适用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委员会公示通过的各类合格考生,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学院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专业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大学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院为慈善性高等学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对家庭困难考生给予全额补助,对非贫困学生提供全额奖学金(详见章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全额奖学金将根据考生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和住宿标准发放。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14800元/学年,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13800元/学年。校本空调房住宿标准1400元/学年。

第三十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办理入学和助学金。逾期未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家庭困难考生全额补助政策。

取得学籍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的家庭困难考生,免交学费、教材费、食宿费、服装、被褥和学习用品费,可申请寒暑假往返路费补贴。

(1)持有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且有效期至2019年6月仍有效;

(2)能提供县扶贫办出具的扶贫证明,家庭属于当地扶贫部门;

(3)能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A .父母双亡(孤儿);b .依靠助学金、学杂费和其他资助完成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学业的人;c .因重大变故(如家庭成员患重病、突发意外等)造成的家庭贫困。);

(4)能提供县级以上总工会出具的困难证明,家庭属于当地省级总工会确认的困难职工家庭。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一个月内收集、核对并公示受资助学生名单。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材料者,将被取消贫困生资助资格,其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录在案。严重者将被退学。

第三十二条非贫困学生全额奖励政策。

对于少数就读于该学院的非贫困学生,提供全额奖学金。全额奖学金将根据考生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和住宿标准发放。开学第一年全额奖学金率100%,所有新生均可获得;入学后第二年或第三年,学生根据在校综合表现申请。如果所有学生表现良好,他们将100%获得全额奖学金。

第三十三条优秀考生特殊奖励政策。

1.高于原籍省指定第一的本科线,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额外奖励1万元。详情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2.学院还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助学金(3000元)、校内奖学金等。详见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3—3936012、3936013、15975884214(王老师)、1856506480(方老师)、18022627097(马老师)

川:0763—3936700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

纪律申诉部:广东碧桂园学院纪检监察部。

联系人:何瑞莲

受理投诉电话:0763—3918992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于2019年1月10日经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理事会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委托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与下列条款不一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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