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单价的计价基础(综合单价的计算依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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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招标项目的投标价格、投标报价和施工图预算的计价方法可分为:
(1)工程量单价计价法。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单价,根据现行计价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预算价格确定。其他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报酬)、税金等。根据当前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综合单价计价法。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是所有费用的单价,不仅包括按计价定额和预算价格计算的直接费,还包括间接费、利润(报酬)、税金和其他费用。
因此,从上面可以看出,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有:
(1)数量单价法。材料单价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为基础,由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量及相应的价格确定的直接费用。直接费汇总后,再加上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在工料单价法中,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只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的单价,我们称之为不完整的单价。
材料单价的收费程序有三种:
1)以直接成本为基础;
2)基于总人工成本和机械成本;
3)基于人工成本。
最典型的材料单价是固定估价。
(2)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某一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综合单价法的分部分项单价是全成本单价,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管理费、利润和风险成本等。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再加上规费和税金,生成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在综合单价法中,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不仅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的单价,还包括管理费、措施费、利润、风险等。来完成这样的部分项目。这样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称为综合单价或完整单价。
综合单价计价通常也叫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单价封闭,即投标时,单价是固定的。除非合同中有约定,否则不调整单价,但据实计算结算工程量。该报价对承包商风险低,只承担价格风险;第二,量和价都是封闭的,即投标时确定工程量和工程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否则数量和价格将不予调整。
前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07号)已废止,但该办法中还有关于工程造价计价方法的规定。虽然现行有效的住建部1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执行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主要由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均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然而,在实践中,工程造价的定额计价具有不可替代性。两种定价模式的区别:
(1)报价的构成不同。
定额中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即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相应价格确定直接费后,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汇总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一般为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不仅包括人工、材料和设备的单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依据企业自己的定额,由投标人实施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报价技术装备水平、市场状况和管理能力。但是,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都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
(3)反映的成本价不同。
定额计价反映了建筑行业的平均成本。工程量清单计价反映了单个施工企业的成本。
(4)不同的结算原则。
定额计价是指数量和价格都可以调整,数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价格根据定额的有关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确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中,如果量价闭合,则量价不可调整;如果单价关闭,数量未关闭,结算时只能调整工程量,不能调整单价。
(5)风险范围不同。
建筑施工采用定额计价方法没有市场风险,只有企业管理风险。
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使招标人和投标人合理分担风险。投标人不仅要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和综合单价负责,还要考虑各种风险对价格的影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价量封闭的情况下,工程量和单价不能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调整,但招标人应准确计算工程量,这部分风险应由招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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