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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019)

第一条学院名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学历:本科学历。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第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的条件: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修完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分省份、分专业编制院校招生计划。我们学校没有预约计划。

2.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的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学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学院录取工作有关的问题。

5、根据录取新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确保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进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1.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不能满足其全部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对于分数和志愿相同的考生,理工类考生从数学、外语、综合理科、语文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考生从语文、外语、综合文科、数学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志愿者优先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网上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其他志愿考生依次录取。

3.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所有专业不受外语限制。录取时,不限制男女考生比例。

第八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被录取后,考生来我院凭录取通知书购买火车票可享受半价待遇。

第九条学院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条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措施

1.学院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以财政贴息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并有专项资金为学生提供服务。

3.入学时,可持市、县、区两级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申请缓交学费。

4.学院h

联系电话:0452-6186020,6186022,QQ: 80017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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