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百科(第一创业证券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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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第一创业”)股份297,334,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49%)的股东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含6个月期满当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5,07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兴控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获悉能兴控股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能兴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297,334,4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49%,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产业布局调整
2、减持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能兴控股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能兴控股参与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含6个月期满当日)。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5、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期内,能兴控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5,07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6、价格区间:视减持时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承诺
能兴控股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自第一创业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本承诺已履行完毕。
2、股份限售期满后减持意向承诺
能兴控股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能兴控股所持第一创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比例不超过第一创业发行上市时能兴控股持有第一创业股份总数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能兴控股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第一创业并予以公告,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期满当日),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3、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能兴控股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能兴控股将严格履行为第一创业IPO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外,若能兴控股违反相关承诺,需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第一创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违反行为纠正前,不得转让所持有的第一创业的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在违反行为纠正前,暂不领取第一创业分配利润中归属于能兴控股的部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能兴控股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亦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能兴控股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兴控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能兴控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9-04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2019年证券公司次级债
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证券公司次级债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333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深交所就公司2019年证券公司次级债事项函复如下:
一、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2019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深交所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债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券相关文件在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公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债券发行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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