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消息“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没想到,这个网络笑话总有一天会成真.

连城县的张女士和罗先生新婚不到三个月,却惊讶地发现他们是认真的表兄弟。

新婚夫妇知道真相后,欲哭无泪。《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只能请求法院判决婚姻关系无效。近日,连城县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张小姐与罗先生的婚姻关系无效。

深圳恋爱工作后登记“结婚”。

据报道,26岁的张女士和28岁的罗先生都在深圳工作。张女士家住龙岩上杭,罗先生家住龙岩连城。因为工作关系,两人相识,然后相爱,住在一起。去年12月12日,两人都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结婚”。

今年正月,张女士的母亲从上杭来到连城见亲戚时,母亲异口同声地惊呼,可笑的事情发生了。原来这两位母亲是多年未见的兄妹。张女士和罗先生真是欲哭无泪。

2月22日,张女士将丈夫罗先生告上法庭,称夫妻二人的生母是兄妹,要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庭上,罗先生对张女士的事实没有异议。双方都表示没有财产问题需要处理。

法院裁定他们的婚姻无效。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案中,张女士与罗先生是有血缘关系的表兄弟姐妹。他们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所以他们的婚姻被认定无效。

法官介绍,所谓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来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人,包括三类,即:

来自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不能结婚;

来自同一祖父母的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叔伯、姨甥、侄女、叔伯、姨甥、侄女;

同辈旁系亲属来自同一祖父母,包括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