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法规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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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16种违法行为不再处罚(劳动法新规中5种行为)。对于很多HR来说,为了规范用工管理,和谐劳动关系,熟悉劳动法是基本操作,关注劳动法新规定也是必须的工作。
近日,江苏发布通知,16种轻微劳动违法行为不再处罚。此外,北京、广东、天津、山东等地发布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共60类。
江苏省劳动法新规定
16种劳动违法不再处罚。
4月28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之一版)》,明确规定不再处罚16种劳动违法行为,文件即日起正式实施。
文中提到,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决定不予处罚的,要坚持“过罚相当”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运用行政提示、行政警告、行政建议和市场主体签署守法诚信承诺书等非强制手段,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更大程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促进执法环境改善,努力实现依法行政。
原始政策:
http://jshrss . Jiangsu . gov . cn/art/2022/4/29/art _ 77279 _ 10436822 . html
以下是一些新规定:
失业非惩罚新规定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的。
处罚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处罚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适用情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并按规定及时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未及时办理手续不存在主观过错,且已补办登记;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15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
处罚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处罚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适用情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并按规定及时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未及时办理不存在主观过错,且已经注册了51酱。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在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新规中,只要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就不会处罚。
但需要注意的是,就业登记与签订劳动合同不一致,用人单位仍需在就业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非违约金的新规定
1.依法扣押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处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处罚标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劳动者限期归还,并处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适用情形:员工权益未受到严重损害,并按要求及时返还。2.扣留员工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处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标准:劳动行政部门应o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总体来说,用人单位扣留离职员工的档案,如离职证明、身份证等,不会受到处罚。没有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并按要求及时返还的。
4.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处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处罚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不予处罚的给予警告。适用情形: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并按要求及时纠正。解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哪些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这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工资、绩效奖金、工作时间等。这种规章制度与劳动者密切相关,只有劳动者同意才能生效;
另一类是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规章制度,主要是劳动者在企业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比如什么时间上班,车间内是否允许吸烟等。这种规章制度是企业根据自己独立的经营需要制定的,只有告知劳动者才能生效。
新规中,企业涉及上述情形的,不给予警告,但应当及时纠正。
劳动监察非处罚新规
1.未成年工人不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处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
处罚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被侵害劳动者1000元不足每人5000元的标准计算,不予罚款。适用情形: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并按规定进行了健康检查。51酱解读: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即未成年工健康检查应当在安排工作前进行一次;工作一年后,做一次健康检查;年满18周岁,前次体检后半年以上,需进行体检。
新规中,没有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并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查的,不予处罚。
新的工资支付条例
1.违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未记录劳动者工资表,未向劳动者提供劳动者本人工资表。
处罚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适用情况:要求及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表进行解释;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记录保存期限不满两年或者未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劳动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最后,我们也邀请了中和云科研究中心专家庚欣为您进行整体解读,帮助您更深入的了解这一政策:
耿老师的解读
今年,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再次发布了《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通知,其中对《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之一版)》进行了具体规定,详细列举了16种违法情形。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免于行政处罚。第一版清单中列举的违法情形主要有扣押劳动者证件、非法收取劳动者钱款、扣押劳动者财产、违反劳动法规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免于处罚。
这个《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重点关注“轻微违法”行为。
明确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不予处罚,使企业不因轻微违法行为受到影响。同时,对拖欠工资、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坚持“效果”导向。
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非刑罚判决条件清单包括“非主观过错”、“无严重后果”、“及时纠正”、“及时退款”等。一是引导执法人员正确把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二是在非刑罚处罚清单中,对“非刑罚适用情形”的判断条件作了详细规定。
第三,积极引导合法就业。
对于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引导企业主动整改,承认违法行为,在保证劳动者权益、不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不予处罚,体现了坚持宽容审慎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协调理性与法律关系,积极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做法。
没有惩罚并不意味着
降低企业合规性
除江苏省外,北京、广东、天津、山东等地都发布了《人力资源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企业违法用工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纠正的,企业不予处罚。
北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29项轻微违法行为可免于行政处罚。
北京的轻微违法行为涉及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用工管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建设、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诸多事项。
原始政策:
http://rsj . Beijing . gov . cn/xxgk/zcwj/202011/t 2020 11 04 _ 2128264 . html
适用非行政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违法行为涉及人数不超过设定标准,一年内无违反同类规定行为,被查处记录在案,未造成危害后果,能够在行政机关责令的期限内(限期)主动整改或者改正的。深圳:劳动监察领域8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原始政策:
http://hrss . SZ . gov . cn/xxgk/qtxx/tzgg/content/post _ 9500104 . html
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就业服务等领域的八种轻微违法行为。哪些不予处罚,以及相关的免责条件和法律依据。
南京:劳动监察领域7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原始政策:
http://rsj . Nanjing . gov . cn/njsrlzyhshbzj/202108/t 20210830 _ 3115439 . html
主要涉及劳动保障监察领域不予处罚的7种轻微违法行为,以及相关的免责条件和法律依据。
虽然对用人单位的轻微违法行为没有处罚,但不代表放纵。而是要指出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提出合规的指导性建议。
总的来说,企业还是要重视企业合规。全国范围内,大家需要关注的是2017年1月1日人社部正式实施的《通知》。该办法宣布七种行为属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原始政策:
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
(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六)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人社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将用人单位社会公告作为人社行政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和部门联合惩戒的重要内容。
而且《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对于此类用人单位,一是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公示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信用体系;二是依法依规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共享、互认和联合惩戒,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
给企业的一些提醒
因为疫情反复,很多省市都出台了相应的救济政策,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的合规性降低。
基于此,我们向企业提出三点建议:
一、合规就业的底线思维。
要详细了解企业中的违法情况,在用工过程中以合法合规为底线,建立合理的用工制度保障企业和员工的权益,结合企业情况、劳动法律法规、用工管理等做好入职、在岗、离职三个阶段的用工管理,提高管理者的用工风险意识。
二、积极化解劳动争议。
与企业员工的纠纷是无法完全避免的。劳动争议有两个处理环节,一个是内部调解,一个是官方处理。企业和员工应积极在内部调解劳动争议。如果调解实在不行,到了正式处理的时候,他们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主动整改,避免行政处罚。
第三,正确认识惩罚的后果。
企业一旦受到行政处罚,将在官网公示,并同步到企业信用系统。
所以企业一旦被查处,受到行政处罚,对企业的经营、品牌形象、优惠政策都会产生影响。
比如行政处罚交罚款,造成企业资金流失;上市公司会影响合规证书的发放;官网通知,可能对企业品牌形象产生影响;企业被处罚后,不享受稳岗补贴等优惠政策。
资料来源:51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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