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项世界遗产名录,世界文化遗产5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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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入选第55项世界遗产
1986年,中国申报的“长城”和“丝绸之路”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中国第一个同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和“双遗”名录的世界遗产。自1987年至2014年,“长城”已成功举办七届世界遗产大会,成为中国文化与自然双遗产中的杰出代表。而在2015年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再次提交了5项“长城”和6项“丝绸之路”(简称:中欧)双保护模式的清单,成功入选全球三大双遗产地。2016年5月14日,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3届世界遗产大会审议表决,将“大运河”(东段)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我国首个入选的双保护模式项目。此次申请的中国申报文本为《中欧运河:中国最早开始对跨洋贸易的贡献》(以下简称:《跨海贸易报告》)。其中涵盖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运河对亚太地区经济发展所起作用;二是大运河保护和管理。该申遗文本为之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多国提出申遗案提供了参考意见。
2、申报进展
2014年9月,《关于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同时也是继《文物保护法》之后,国家保护文化领域的又一部法律法规。在2015年7月31日至9月1日召开的国际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上,我国共提交了6项双遗产地和6项文化与自然双廊道申请项目。截至目前,我国共有44项文化和自然双遗产地纳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保分册(《名录》)。在我国目前44项文化与自然遗保中,共有43项目列入《名录》;在已有44项申报项目中共有43项目在《名录》中拥有保护责任,并对这些遗产进行了有效的保护与管理;在已有7项自然遗产中4项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奖。其中,包括中国长江三峡、金沙江三峡;中国罗布泊、库姆塔格国家公园;中国南方喀斯特(包括喀斯特平原和喀斯特高原)国家公园等6项自然遗产。
3、世界遗产保护状况评价
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历史较短,主要体现在申报和保护体系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申遗工作从上世纪90年代初起步,时间跨度长,参与国家多,项目类型齐全,遗产点多,涵盖范围广,成果丰硕,遗产项目质量较高。从管理方面看,目前的世界遗产管理体系较为完善,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包括《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录》推荐审批和申遗技术指南,并建立了一个由20多个部门组成的专项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统筹协调服务的管理体系,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对遗产地保护工作进行协调推进。从保护效果来看,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遗产地的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其申遗工作走在了世界前列。另外,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也实现了良性发展。特别是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文化和自然双廊道等遗产类型进行了有效地保护与管理,取得明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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