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胄忠清公直文言文翻译(戴胄忠文言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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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学富
(稿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唐太宗时,魏征以直谏敢言著称,成为中国历史上最负盛名的谏臣。其实,当时还有一位大臣比魏征还敢于犯言直谏,即使是唐太宗钦定的案件,他如果认为不合法理,也要据理力争,并最终得以改正。唐太宗对他的这种“拗劲”极为欣赏,不断提拔重用他,曾官至宰相。他就是戴胄。
反驳宰相,维护法律公平
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今河南安阳)人,生性坚贞忠直,有才干,熟知律法,通晓文案。他早年在隋朝为官,曾效力于军阀王世充,因多次进谏,被王世充贬为郑州长史。归唐后为秦王府士曹参军。唐太宗继位后,戴胄被拜为兵部郎中,封武昌县男。贞观元年(627年),大理少卿出缺。唐太宗向大臣们说道:“大理寺关乎人命,戴胄清廉正直,正是合适人选。”于是任命戴胄为大理少卿。就在这一年,唐太宗遇到一件棘手的案件。
有一天,唐太宗召吏部尚书长孙无忌进宫议事,由于时间紧迫,长孙无忌进宫时一时疏忽,忘了解下腰间的佩刀便直入东上阁。当时值守宫门的校尉也未发觉,等到长孙无忌与太宗议事完毕,告退返回至宫门口时,值守校尉这才发现长孙无忌竟然是带刀参见皇上的,这是犯皇家大忌的,按律当斩。校尉知道事情重大,主动向上级作了汇报。
此情报到唐太宗那里,究竟如何处理?太宗也左右为难。长孙无忌是参与玄武门之变的,帮助李世民夺取帝位,为开国元勋,位居凌烟阁二十四功臣之首,而且还是太宗的大舅子,属皇亲国戚。于是,唐太宗询问尚书右仆射(宰相)封德彝如何处置。封德彝为朝中重臣,才思敏捷,深藏不露,善于见风使舵,左右逢源。封德彝确实是老谋深算,一边察言观色,一边在心中盘算:长孙无忌身居要职,深得皇上信任,如果按律处死,皇上肯定不高兴。但是如果不处罚,又无法向文武大臣交代。至于那个校尉,乃无名小卒,死不足惜,干脆让他当个“替罪羊”。他沉思良久,揣摩好后,非常谨慎地说:“值守校尉粗心大意,是为失职,按律当处以死刑;而长孙无忌身为开国元勋,为人表率,一时疏忽,带刀觐见,并非有意而为,应处以二年徒刑,罚铜二十斤。”
唐太宗听了非常满意,说道:“此议甚好,就按封爱卿的裁断办。”可是话音未落,一个洪亮的声音如炸雷般在大殿中响起:“皇上,臣认为如此处理不妥!”唐太宗一看,正是新提拔的大理寺少卿戴胄,他可是掌管刑法的官员,不能不让他说话,于是眉头一皱,反问道:“你有何高见?”戴胄据法反驳道:“校尉粗心没有发现,长孙大人同样疏忽带刀入内,两人犯了同样的过失,按照大唐法律皆为死罪,皇上不是常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怎么能如此厚此薄彼呢?”唐太宗也感觉有道理,让他继续陈述下去。戴胄不偏不倚地说道:“陛下如果考虑长孙大人的盖世之功,又是皇亲国戚,以罚代刑,掩人耳目。而独处死校尉,法律的公平何在?公理何在?功劳、亲情绝不是大理寺的量刑依据,如果掺杂私心杂念,天下人会寒心的。”
唐太宗听了戴胄的一番充满义正的辩驳,感到其一身正气,凛然不可侵犯,不得不说:“长孙无忌尽管有功于朝廷,又是我的亲戚,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是我一人的法律,是全天下的法律,朕也不能徇私枉法,此案再议。”
案子被重新审理,封德彝已经揣摩透了唐太宗的心理,不想因为这件事情处死长孙无忌,所以仍然坚持原判。报到太宗那里,唐太宗果然心领神会,准备批准封德彝的判处。戴胄见状,心里明白皇上要保护长孙无忌,要坚持按律判处死刑已不可能,但是如果将校尉处死,法律的公平将丧失殆尽。于是,他决定退一步,但是要力争校尉也被从轻发落。想到此,他挺身而出,仗义执言,据理力争:“陛下,校尉是因为长孙大人而犯罪,如果从轻,就要一碗水端平,而不能让校尉独死。否则,将无公平可言,无法向天下人交代,也将会毁了皇上的英名,请陛下三思。”唐太宗也知道戴胄和校尉非亲非故,只是出于公心,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为了国家社稷才冒死进谏,这种铁面无私、一心为公的官员太少了,不禁对戴胄产生敬佩之情,于是作出一个明智的决定,免除校尉的死刑。涉案二人都得到从轻发落,可谓皆大欢喜,此案得到公正解决。
顶撞皇帝,捍卫法律公正
唐太宗继位后,积极听取群臣的意见,对内以文治天下,虚心纳谏,厉行节约,劝课农桑,使百姓能够休养生息。他有雄才大略,想干出一番事业来,他深知人才是关键。于是他出台政策,在全国大张旗鼓地招贤纳士。一时间,多年被埋没、怀才不遇的士子们看到了希望,纷纷来到京城。当然,前来的人员也是鱼龙混杂,有的人投机取巧,在个人履历上造假。那个时候,各种档案又不齐全,吏部也无法一一甄别官员档案的真伪。吏部将有关情况上报到唐太宗处,唐太宗看后,非常气愤,立即让人起草诏令,要求伪造假档案的求官士子们,自诏令发布之日起前来自首,说明情况,朝廷便既往不咎。如果继续隐瞒,一旦被查出来或被他人告发,一经核实,将判处死刑。
诏令发布不久,就有人举报徐州司户(主管民事的官员)柳雄,因为伪造在隋朝的做官经历,蒙蔽朝廷才得到现在的官职。朝廷接到举报后,交大理寺查处。大理寺经过周密调查,人证物证确凿,确认柳雄伪造官阶罪名属实,按照皇帝诏令,大理寺卿将柳雄判处死罪。但是,作为大理寺副职的戴胄却持反对意见,他的理由是:按照大唐法律,柳雄不至死罪,应判流放,不能因为皇帝的诏令而废了大唐法律。于是将案子改判后呈报皇上。唐太宗看后,大发雷霆,不顾一切,下令要执行死刑。戴胄不唯权、不唯上,只维护法律的尊严,坚持大理寺的原判。
唐太宗异常气愤,将戴胄召进宫,责问:“朕刚刚发布诏令,不自首者处死。你却判为流放,这不是让朕失信于天下吗?你难道受了柳雄的贿赂要卖狱吗?”面对一连串的责问,戴胄毫无惧色,坚持原则,他回答:“臣为朝廷捍卫法律的尊严,不敢有半点私心,更不敢收取贿赂。陛下如果当即下令处死他,臣下自然无法干预。既然交给大理寺走司法程序,为臣就不敢违背法律,就要按照大唐律法来判决。柳雄伪造官阶,罪不至死,应该判处流放。”唐太宗见戴胄竟敢当面顶撞自己,更是怒不可遏,指着他的鼻子质问道:“你只顾自己遵守法律,却让朕失信于天下?你将置朕于何处?我这个做天子的还有什么颜面?还有什么权威?”戴胄毫不退让,反驳道:“法律是国家为布信天下人而定的,言语是凭一时喜怒说出来的。陛下凭借一时忿怒而杀人,其实心里也知道这样不妥,故而交给臣下依法论处,这叫作忍小忿而存大信。如果屈从个人情绪而违背法律的信用,臣为陛下感到惋惜。”戴胄一番入情入理的辩解,让唐太宗听了恍然大悟,欣然采纳戴胄的意见,并对他说:“我在法律上有所失误,你能予以纠正,朕有何忧也!”于是柳雄最后被流放。
得宠不骄,保持廉洁奉公
原先,朝廷每逢水旱灾害,全靠正仓拨粮赈灾,但正仓存粮有限,无法解决问题,以致在大灾之年,饿殍遍野,民不聊生。贞观二年(628年),戴胄上表唐太宗,建议效仿隋朝,设立义仓,让官员、百姓缴纳粮食,以备饥荒。唐太宗采纳了他的建议。唐太宗又让他与魏征一同担任谏议大夫,检点朝政得失。
戴胄正直无私,遇事总是秉公而断,依法处理,哪怕是上级决定过的事,甚至是皇帝表态同意的,他都要依据法律规定,陈述自己的意见,绝不看上级的脸色行事,也不违心地一味迎合皇上的心理而丧失原则,有时候还脸红脖子粗地与皇上争论不休。而唐太宗也绝非王世充之流,而是从善如流的明君,不仅没有厌烦、迁怒于他,反而从内心深处欣赏他,所以不断将他提拔重用。贞观三年(629年),戴胄升任民部尚书,兼任检校太子左庶子。杜如晦病逝后,唐太宗遂让戴胄代理吏部尚书,仍旧担任民部尚书、太子左庶子、谏议大夫。贞观四年(630年),戴胄不再代理吏部尚书,以民部尚书之职参与朝政,成为宰相级大臣。
贞观五年(631年),唐太宗打算重修洛阳宫。戴胄进谏道:“关中、河西都在增置军队,此前又在修复九成宫,丁壮劳力被役使殆尽,现在还能剩下多少呢?如今战乱平息不久,民间人口短缺,一人服役,全家废于农事。一家尽力劳作,也难以维持生计。我担心这会引起百姓的怨恨。”唐太宗大为赞许,对侍臣说道:“戴胄与我并无骨肉之亲,他能忠直体国,知无不言。我进封他的官爵,就是要酬报他的一片赤诚之心。”
由于戴胄赤胆忠心,勤政廉洁,其官职得以不断升迁。官职高了,地位变了,但是他恃宠不骄,一直保持着谦虚谨慎的态度,一如既往地严守法度,从不以权谋私,刚正不阿,清贫廉洁。戴胄尽管贵为宰相,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却住着简陋的房子,过着简朴的生活。贞观七年(633年),戴胄因病去世,家里竟然摆不下灵堂,无法祭奠。皇上闻之,不禁为之动容。为了褒扬他的廉洁奉公,唐太宗下令,罢朝三日,沉痛悼念这位好官员。还专门下诏官府特地为他建造一座家庙, 追赠尚书右仆射,追封道国公,谥号忠,并命当朝著名书法家、文学家、诗人、政治家虞世南为他撰写了碑文。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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