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工作(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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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21日召开会议,审议《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审议稿)》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主持会议,对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作出部署。
“针对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人民检察院司法问责条例既无必要,也不合时宜。”与会的检察委员会委员在逐一研究了条例草案后,结合新时期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了完善条例、强化司法责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3354“要明确职能边界,切实做好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追究程序与纪检监察程序的衔接。”“条例既要有问责制度,又要有保障制度,自始至终体现严肃问责和法律保障相统一的原则。”“要明确司法案件中对领导的责任追究。”
“检察案件司法问责是一件大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官的法律责任,促进了检察机关依法公正高效履行职责,有效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指示精神。当前,司法改革部署越来越深入,检察官问责也应如此。检察机关既要严格责任追究,加强队伍管理,又要善于责任追究,保护工作积极性。只有问责和保护齐头并进,才能实事求是,才能真正把‘四个全面’落到实处,取得全面成效。”在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张军对完善法规、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落实检察官法相关规定,坚持严肃责任追究和法律保护的有机统一,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缺陷责任和违法办案责任,细化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办案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通过问责,产生‘内生动力’,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了问责的压力,相关责任才能落实。同时也要科学严谨,遵循司法检察工作规律来问责,让检察人员把放下职责和严谨职责结合起来,落实到位。不可能因为问责不到位导致司法随意,也不可能因为问责不当导致检察人员畏首畏尾、不作为。而是司法责任无法落实,延误了监督办案,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法律的公正高效实施。”
“司法问责是一个精细的过程,也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过程。检察机关要以政治意识、法治意识、检察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追究司法责任,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体现‘严即是爱、宽即是害’。”
最高检领导、专职委员和检委会委员列席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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