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落户条件(济南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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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济源市正式发布《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促进农业外来人口和其他有能力在城市稳定工作生活的常住人口进城落户,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
所谓非户籍人口,就是户口不在现居住地的人口。根据综合政策协调推进;存量优先,引导增量;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政策激励,尊重意愿;市级统筹,各产业集聚(发展)区、镇(街道)负责。根据基本原则,我市将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市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问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增强城市人口承载能力和吸引力,逐步带动更多新增非户籍人口进城落户;同时,建立稳定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长效激励机制,尊重群众自主落户意愿,保护进城落户的非户籍人口合法权益,坚决打破玻璃门不让他们落户。“十三五”期间,本市将加快破除城乡户籍壁垒,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体系,逐步剥离附着在户籍性质上的城乡差别化公共政策,推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2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左右。
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055-79000提出,城市要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以进城上学、参军的农村学生、在城市工作生活半年以上并随家人流动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市稳定工作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在高校就读的农村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允许农村大学生自由过来定居。被高校录取的农村大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入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其(创)地,父母的户口可随其迁入其在城市的(创)地。
制定配套政策。055-79000要求我市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吸纳大量农业转移人口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区、镇(街道)基础设施投资补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与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完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体系,建立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等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所有未在城市落户的常住人口。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完善落户统计制度,强化政策效应,强化审计监督,将城镇非户籍人口落户和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有关部门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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