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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4-201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构建更具竞争力和普惠性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渗透率,充分满足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金融需求,从根本上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让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让社会各阶层和群体都能享受到现代、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条件
(一)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升。截至2013年底,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128家;1家法人证券公司和6家证券分公司;1家法人期货公司,6家期货营业部;共有23家保险分公司。全省贷款余额从2009年的3739.9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8822.23亿元,年均增长23.94%;存款余额从2009年的5903.13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12070.64亿元,年均增长19.59%。
(2)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国家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有效增加了小微企业信贷投入。兰州银行成功发行50亿元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集中财力支持政策性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增强信用担保能力,推动小微企业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实现专利权质押贷款零的突破。2013年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839.94亿元,同比增长43.39%。
(3)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实现了省内县支行全覆盖,农村信用社实现了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邮储银行在全省803个乡镇延伸金融服务,覆盖率64.6%;农业银行依托新农合经办机构、新农保经办机构和千村千乡工程设立便民服务点,金融服务覆盖率在全省行政村达到87%。全省村镇银行16家,市(州)覆盖率71.4%。小额贷款公司513家,分布在全省82个县区,覆盖率95.3%。贫困村成立了4个农村资金互助社和2933个资金互助组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得到有效提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全省已评定信用农户360.4万户,信用覆盖率90.53%,累计授信1170亿元。全省涉农贷款余额从2009年的1187.43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3331.71亿元,年均增长29.42%。
(四)支农惠农投入明显增加。充分发挥财政贴息、政策担保、风险补偿等杠杆作用,带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生和弱势群体的投入。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发放“双惠贷款”11.49万笔76.56亿元;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191.73亿元(其中,女性小额担保贷款余额157.81亿元);助学贷款余额34.36亿元;保障性住房贷款余额58.8亿元;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贷款余额87.81亿元。推出50多种农业信贷产品和服务,885家企业受益,203.35万农民直接和间接受益。
(五)发展普惠金融的政策基础基本形成。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已苏
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支持作用的同时,坚持市场导向,立足本省实际,不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以成就金融改革发展为宗旨,以实现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提高群众基本金融服务可及性为核心,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丰富金融产品,强化政策支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支农覆盖面,努力为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和社会薄弱环节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基本原则。
1.创新的原则。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金融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创新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持续推动作用,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2.公平原则。坚持向社会各阶层提供差异化、公平化的金融服务,重点向农村、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倾斜,实现金融资源在社会各领域、各阶层的公平合理配置,降低金融服务门槛,惠及广大群众。
3.扶贫济弱的原则。坚持民生优先,引导金融资源和金融服务重心向农村下沉,向弱势群体、小微企业和“三农”倾斜,提高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促进金融资源根据实体经济需求合理流动。引导金融机构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4.系统化原则。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重,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相结合,构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5.可持续性原则。坚持普惠金融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结合,遵循金融发展规律,探索普惠金融多元化、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确保普惠金融安全稳健发展,努力增强普惠金融主体和客户的“造血”功能,实现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3)发展目标。
1.普惠金融的总目标。截至2015年底,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达到5000亿元,年均增长23%,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2800亿元,年均增长25%;截至2018年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达到86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1%,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50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2%;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保障性住房贷款等民生领域贷款余额达到7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0%左右。2015年,全省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存贷比达到70%以上,全省县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可贷资金75%以上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2018年达到80%,使有信贷需求的农户贷款率达到70%以上。五年内,帮助“三农”和小微企业实现直接融资120亿元以上。中央农业保险品种的风险担保额每年增长20%。
2.包容性金融体系的目标。2015年在贫困地区建设2500个村级便民金融服务站,让农牧民在2?半径5公里范围内都可以享受基础金融服务。鼓励大型商业银行恢复或增设co
3.普惠金融的综合目标。贫困县(区)每年至少推出2至3项有特色、效果好、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有效缓解贫困地区“三农”贷款难、贵的问题。探索农村产权评估、存储、流转、处置服务平台,发起设立甘肃农村资产交易中心,办理农村资产交易、“三权”交易、“三农”和中小企业股权、债券交易。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搭建甘肃省融资再担保平台,积极引导和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拓展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增强服务中小企业能力。做好中药材产值保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向符合条件的县区推广。
4.普惠金融的生态目标。建立健全适合农户和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级体系。大力推进信用乡(镇)、信用合作社、信用企业、信用村、信用用户建设,扩大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覆盖面。力争2015年底前将全省所有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纳入信用评级体系,对信用等级高的主体给予无抵押、无担保的信贷资金支持。提高金融债权成功案件的执行率,充分发挥司法诚信促进信贷增长的作用。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非法集资、高利贷、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开发全省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系统,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
三。主要任务
(1)构建多层次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1.鼓励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农业银行省级分行要坚持“三农”导向,争取“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行平均贷款增速。引导邮政储蓄银行发挥在农村的服务网络优势,拓展农村金融业务,加快邮政储蓄回流,加大对富民增收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稳步发展涉农信贷。其他商业银行特别是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发挥专长,建立适合“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专营机构和经营机制,完善向“三农”业务倾斜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布局,稳定现有县域网点,拓展乡镇服务网络,严格限制现有乡镇网点合并,适度提高农村地区网点覆盖水平。
2.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在扶贫中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发挥开发性金融优势,支持贫困县扶贫开发、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的支持力度,为贫困县“三农”发展提供长期、低成本的政策性金融支持。
3.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坚持市场化原则和股份制方向,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和服务县域经济的市场导向,进一步深化产权改革
4.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银行。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从优质项目推进、网点设立等方面支持甘肃银行、兰州银行加快发展,增强资本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2015年底实现县区网点全覆盖。引导地方法人银行与省外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引进省外资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好中小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力争用5年时间将两家地方法人银行培育成全省金融体系的骨干力量。
5.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引导社会资本和当地优质企业、种养大户在农村发起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金融租赁公司、自助银行等贴近“三农”、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小微金融机构。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
6.有序发展合作金融。加强贫困村农村便民金融服务点和扶贫互助资金组织建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在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的基础上,坚持会员制、封闭性和民主管理原则,在不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促进社区型农村互助组织健康发展。
7.稳步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大与上交所、深交所的战略合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动更多涉农企业上市和涉农上市公司再融资。加强与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深度合作,努力对接上交所推出的“万家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板块”,做好甘肃上市企业储备库建设。引入农业种子基金、农业风险投资基金、涉农私募基金、“三农”M&A基金、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地方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大宗农产品交易中心等机构。
8.完善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制度。加大中央财政政策性保险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投资项目数据库,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和信息发布平台,适时举办“保政企”项目对接会。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拓展保险资金在我省的投资渠道,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城镇化、“三农”和小微企业,提高农村地区就业率。提升保险服务保障能力。大力引进专业化、特色化的保险法人机构。积极引导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县域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建设,优化保险机构在全省各地区的网络布局。培育和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形成覆盖农村的多层次、多形式的保险业发展格局。
9.构建专业化的农村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在农村,大力引进和培育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信用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等服务机构。鼓励发展面向农村的商业保理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引进和培育金融软件企业
2.努力扩大资本市场融资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上市公司进行战略并购。选择政府资产权属清晰、资产优质的市州,逐步开展标准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盘活存量资产,将实体经济优势转化为资本竞争优势。支持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市场上市。采取“政府主导、自愿、集合发行、统一担保、市场运作”的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涉农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支持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提升功能、发展壮大,成为助推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多功能融资平台。积极推进金融资产交易、土地交易、能源交易等平台的筹建,努力构建较为完善的要素市场体系。积极探索期货市场与“三农”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的对接,增加农产品和特色优势产业的交割品种和数量,发展马铃薯、肉牛、肉羊、中药材等期货品种。
3.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强化农业保险基础服务体系,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和品种,推进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重大自然灾害风险保险和农业巨灾风险保险的分权机制,完善保险经营机构、灾害预测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重点发展关系国计民生和全省粮食安全的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林果和森林保险。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在不增加保费负担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农业保险的赔付水平。稳步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生猪、蔬菜、中药材价格保险、农村小额贷款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新型保险试点。
4.发展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政策性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担保,切实加大各级政府对贫困地区、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的支持力度,形成稳定的担保资金补充机制。规范民间金融,引导民间资本服务更多弱势群体和小微企业,在普惠金融方面不断拓展融资渠道。
(3)建立普惠金融广覆盖服务体系。
1.加强基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实施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依托新农合、新农保的代理渠道和电子平台,在农村诊所(室)、便利店、村委会、电信移动网点等设立农民服务点。到2018年,建成覆盖县(区)、乡镇、村三级的服务网络,为持卡人提供查询、转账、取现、自助还贷等基础金融服务。完善支付结算体系,推动支付结算体系向农村延伸,2015年实现乡镇银行卡支付全覆盖、县域票据支付全覆盖。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金融机构网点全部接入支付系统,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渠道,运用现代科技手段
2.创新满足普惠金融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财政、土地、农业、林业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农村资源确权登记、资源评估、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平台,有效盘活农民的物权担保和资产收益权,激发更多信贷产品创新。积极探索涉农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探索发展土地信托业务,大力推广合同农业和供应链融资、大型农机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联保贷款、“信用保险”等低成本、可复制、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适合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等。积极探索提供包括保险、证券、理财、租赁、信托、期货、黄金、外汇交易等在内的全方位、综合性普惠金融服务,满足弱势群体在投资、消费等方面的金融需求。积极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探索推进网上金融服务和网上投融资平台建设,延伸金融服务半径,切实增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补充作用。
3.提高对经济社会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业金融机构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银行制度,选择农业生产重点县(区)。每个机构在每个重点县(区)扶持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作为东道主提供全套金融服务。引导和调动更多信贷资源投向国家农业示范区、六大特色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设施装备、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继续加大对农户双惠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草食畜牧业、设施蔬菜等贴息贷款的支持力度,努力扩大覆盖面,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降低门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额信贷和民生领域的投入。按照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原则,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提供合法合规、操作简便、成本适宜、来源稳定的融资渠道。
(4)完善全面普惠金融政策体系。
探索设立面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府引导基金,吸引企业和民间资本注资,放大资本规模,放大资本效应,为“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担保等金融服务,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在县域、乡镇和边远民族地区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落实支农、支小、再贴现考核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单独进行考核。完善财政、税收、货币和产业政策有机结合的长效、制度化的农村金融和小额信贷政策支持体系。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加强财政金融合作促进扶贫开发,切实改善对农民工、农村妇女、少数民族等群体的金融服务。建立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壮大的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政策,充分利用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措施,增加普惠金融的资金来源。适度re
(一)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高涉农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差别化补贴政策;落实农村金融机构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12月31日前,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法人机构全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且位于县及县以下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完善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农业银行各县(区)支行农村金融三事业部向农户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2)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建立省、市、县政府共同分担的风险补偿(缓释)基金,由省、市、县财政按照“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债券(票据)融资的一定比例,在财政预算中设立普惠金融风险补偿(缓释)基金。按照“专款专用、结余留用、滚存不补、超支不补”的原则,为各类金融机构“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债券(。
(3)大力培养金融人才。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建设高素质金融管理人才队伍。深化甘肃与中央金融机构战略合作,选派经管部门和省级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到专业金融机构集中培训,到金融机构总部和发达地区金融机构挂职锻炼,继续做好中央金融机构干部在我省挂职锻炼工作。鼓励各级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双向交流。
(四)优化普惠金融生态环境。加强现代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发挥“金融惠民工程”、“金融知识送下乡”等项目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和贫困地区特定群体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努力在全省形成重视金融、学习金融、运用金融、发展金融的浓厚氛围。积极推进信用乡(镇)和信用村建设,努力构建功能完备、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推进信用信息有序规范开放。
(五)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坚持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金融监管部门主导、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的金融风险处置和化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的风险处置责任,不断强化风险监管,坚决打击贷款欺诈、保险欺诈和恶意逃废债行为,严守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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