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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盗窃油气未遂罪的追诉标准作出最新规定: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开始盗窃油气而未能得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犯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量巨大的油气为盗窃目标的;

(二)油气已经装入包装物或者运输工具,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

(三)携带盗油夹、手钻、电钻、焊枪等切割、打孔、砸、拆工具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

盗窃罪定罪量刑全标准(立案)

刑法条款: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窃、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加以利用牟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九十六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一十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盗窃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通用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并兼顾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当地标准:

管辖的地区

大额起点

巨大的起点

超大起点

贵州(省)

1000

30000

300,000

上海

1000

30000

300,000

江西

一千五

50,000

400,000

宁夏

一千五

30000

300,000

黑龙江省

一千五

50,000

350,000

海南

(指职位)暂时空缺

(指职位)暂时空缺

(指职位)暂时空缺

云南省

一千五

40000

350,000

广西

一千五

40000

400,000

四川省

一千六

50,000

350,000

内蒙古

一千六

30000

300,000

吉林省

两千

30000

300,000

北京

两千

60000

400,000

天津

两千

60000

400,000

河南省

两千

50,000

400,000

山东(省)

两千

60000

400,000

西藏

(指职位)暂时空缺

(指职位)暂时空缺

(指职位)暂时空缺

安徽省

两千

50,000

400,000

山西省

两千

40000

400,000

湖南

两千

50,000

400,000

山西

两千

50,000

400,000

重庆

两千

60000

400,000

江苏省

两千

50,000

400,000

辽宁省

两千

70000

400,000

河北省

两千

60000

400,000

青海

两千

30000

300,000

甘肃

两千

60000

400,000

安徽省

两千

50,000

400,000

福建省

三千

60000

300,000

Zh

盗窃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50%确定“数额较大”的标准: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盗窃未成年人的;(四)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残疾人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患者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属于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50%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他标准:

文物盗窃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几件不同级别的国有文物,三件同一级别的文物可视为一件高级别文物。

偷窃违禁品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的,按盗窃罪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055-79000关于确定毒品案件的罪名和数量规定:

盗窃、抢夺、抢夺毒品的,分别以盗窃罪、抢劫罪、抢劫罪定罪处罚,但不论犯罪数额大小,根据情节轻重定罪量刑。盗窃发票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张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张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250张以上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0张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根据湖北省高级法院实施细则《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数量在2500份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未遂起诉标准:

两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十二篇:

盗窃未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对象的;(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盗窃罪既遂与未遂,分别达到不同的量刑幅度,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相同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论处。《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高一高二:

开始盗窃油气,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以盗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量巨大的油气为盗窃对象的;(二)油气已经装入包装物或者运输工具,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三)携带盗油夹、手钻、电钻、焊枪等切割、打孔、砸、拆工具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

犯盗窃罪,依法被判处罚金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豁免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篇: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还赃物或者退赔,且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不参与分赃或者少分赃物,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理解;(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以取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第《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最高法律第9条: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不超过3次,盗窃数额虽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积极退还赃物,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 (一)聋哑人或者盲人;(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受胁迫的;(三)其他情节轻微的。如果已满16岁但不满18岁的人试图偷窃或停止偷窃,则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的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的财物,但是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金额的确定和计算: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盗窃数额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窃的财物有有效价格凭证的,按照有效价格凭证认定;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二)盗窃外币的,以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币种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未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外币,按照被盗时人民币对境内银行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按照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的汇率,以人民币对美元的中间价计算;(三)盗窃电、气、自来水等财物,能够核实盗窃次数的,按照核实的次数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次数无法核实的,盗窃数额以盗窃前6个月的月平均消费量减去盗窃后计价器显示的月平均消费量计算;盗窃前正常使用不满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平均消耗量减去盗窃后计价器显示的月平均消耗量计算盗窃金额;(四)盗窃数额按照合法用户使用明知是盗窃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编码的电信设备、设施所支付的费用认定;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被复制后的月支付金额减去被盗、被复制前六个月的月电话费计算被盗金额;用户合法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均话费计算被盗金额;(五)盗窃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赃物数额认定盗窃数额。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可以考虑将损失数额作为量刑情节。两高《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篇: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证券和流通票据

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有有效价格凭证的,按照有效价格凭证认定;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应当按照高级人民法院和受理案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情形。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为了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用作犯罪工具,非法占有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造成损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包含在被盗金额中。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篇:

盗窃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按照被盗文物的价值定罪量刑。[注]盗窃火器、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盗窃尸体、骨骼和骨灰;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挖掘古人类化石和脊椎动物化石;盗窃国有档案的;盗窃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和印章;盗窃武装部队的特殊标志;盗窃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刑法其他相应规定定罪处罚,不适用上述标准。

[主要司法依据]

[1]高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市[2013]8号)

[2]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2018〕18号)

[3]高亮《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3号)

[4]最高法《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

[5]《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法发〔2008〕324号)

[6]第《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号最高法律(199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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