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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又称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种非农建设使用的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三类。打开腾讯新闻查看更多图片。1.宅基地是指农民在集体中的房屋及周边附属设施,一般为非经营性用地。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按照一定标准无偿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的土地和庭院土地,用于建造房屋、厨房、厕所等设施。包括已建房屋的土地,已建房屋但无盖可住的土地,第三类规划建房。2.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合举办企业的生产性、经营性、服务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三类:经营性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3.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是指提供教育、医疗、交通、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的各类公益设施用地,主要用于村中小学校、卫生站、村委会办公室等。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条件:项目用地申请人具备集体建设用地申请资格;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占用耕地的,已落实补充耕地措施;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土地界线、地类、面积清晰,权属无争议;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要求;该项目已获NDRC等部门批准;占用林地已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违法用地已被依法查处。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1。项目立项。单位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建设项目核准手续,取得项目核准(审批、备案)文件;2.规划审批。单位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工程规划布局图;3.签署土地使用协议。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者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的书面同意;4.土地使用申请书。用地单位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县)申请用地;5.勘测和划界。分(县)局出具勘测定界联系单,根据规划批复勘测定界用地范围;6.审阅并提交审批。分(县)局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经审查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7.颁发证书。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资源局(县)出具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8.向记录报告。供地完成后,各分局(县)局报市局备案,并将相关供地信息录入(各)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来源:王维舟律师头条本网站是一个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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