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简史阅读笔记(中国哲学简史各章节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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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上的历史范文初中 第一篇哲学告诉我们仰望头顶的星空,也告诉我们要走好脚下的路。哲学让我们明白我们要保持对自然、社会、人生的好奇和惊异,不断质疑、探索、创新,更告诉我们要将哲学融入生活,增加自身的修养,精彩地活着当下。冯友兰先生说,“每个人都要学哲学,正像西方人都要进教堂。学哲学的目的,是使人作为人能够成为人,而不是成为某种人。”
作为一种生活态度,哲学需要通过对日常思维的批判,确立一些终极的生活原则,从而达到心灵的宁静与超脱,不为名利所动,保持自身的独立与自由。日常思维充满了偏见与谬误,囿于眼前,看不到深远的地方,在看待事物的时候总会以一种短浅的目光,以物质性的标准来衡量一切,只看到事物的表象而看不到事物的本质,看不到事物发展的缘由和趋势,若蒙蔽于日常思维必无法提高自身思想境界。因而需要改变这种思维方式,需要以一种理性的眼光、平和的心态看待世界,以怀疑的态度,批判的精神,发展的观点来看待事物。
哲学具有终极意义的追求,追问世界的本原,追问生命的真谛,追问人生的价值,追问到生命的意义,睿智的哲人把哲学融入生活,以一种开放的、豁达的心态对待生活,不执著于当前所得、所失,以真、善、美为准则塑造自我,不断实现对自我的超越,对当下的超越,最终获得心灵上的宁静与超脱,我觉得这才是将哲学融入生命的最高境界,是学习哲学的最高价值。哲学具有求真、向善、审美的特征,以真、善、美为原则,对我们的生活给予精神上的指导。
以一种哲学的态度生活,就是要懂得怀疑、批判,突破限定而追求自由。哲学思维的精神是自由的,只有思想自由的人才能真正做到不随波逐流,人云亦云,而是用独立的思想思考关于世界、人生的问题,达到精神上的超脱与宁静。比如我们现在的生活中,许多人追逐的是物质上获得的多少,薪水多少,房子大小,车子品牌等外在的东西,并把这些作为衡量一个人是否“成功”的标准,于是越来越多的人为了“成功”而心甘情愿地成为“房奴”、“车奴”,而完全忽视自己精神世界的建设。岂知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物质财富的增多,手中权力的扩大并不能完全满足人的需求,因为人不仅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除了有物质性的需求,还有更高层次上的需求,即精神需求。
以哲学的态度生活,要以出世的态度入世,淡看是非得失,以理性的态度生活,保持对事物的好奇之心,保持对生命的敬畏之心,将心灵超脱于物,不做财富、权力的奴隶,清醒地认识生活的意义,避免陷入世俗泥潭而不能自拔,这样才能保证生活具有生机。
哲学上的历史范文初中 第二篇“哲学有什么用”似乎是一个难以一下子说清楚的问题。如果这里所指的“有用”是用途、功利等用处,那么显然,哲学没有任何实际用处:哲学不能当饭吃当衣穿,不能让人马上升官发财,不能送飞船上天,不能缓解贸易逆差,也不能促进就业……总之,无论是个人的利益还是社会的发展,似乎都不能直接从哲学中得到什么。
有人说哲学只是不停地设问,但是从来没有确定答案,其是否具有功用值得怀疑,哲学活动总是由一个问题进入到另一个问题,由一个思想上的矛盾进入到另一思想矛盾,似乎永无终止,很难发现其真正价值在哪里。其实这种说法,是因为不了解哲学思维的特点。哲学需要具有不断质疑、否定、批判的态度,在不断思考中越来越临近真理。哲学是一种思维方式,通过不断融贯各种知识,使人们的哲学思想形成系统,逐步丰盈,因而学习哲学能大大提高一个人的思维能力。
人具有求知的本性,在以哲学之思反观世界、社会和自身的时候,哲学能让人学会如何求真,明善,审美,从而在实际生活中以指导人的言行,达到知行合一的目的。真、善、美是我们追求的价值目标,而非事物自身的规定性,而价值本身的判断标准就是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的,因而离开人的对象化活动,事物自身无所谓“真”“善”“美”,它们与人的对象化活动密切相关,是从人的角度看的的“真”、“善”、“美”。离开人的对象化活动,离开对象与人的内在关联,我们无从断言对象的“真”、“善”、“美”,只有在求真、向善、审美活动中,才有对象的“真”、“善”、“美”,并且对象的“真”、“善”、“美”才能得到理解。而哲学学习正是教我们如何求真、向善、审美。
从中西方哲学的比较来看,“求真”的功能在西方哲学中表现更为突出。从柏拉图开始,西方哲学关心的是“何为真”,“如何为真”。这种世界观的延续一方面表现在自然哲学上,“求真”的态度促成了科学精神的诞生,产生了一批伟大的科学家,形成了一批对人类社会发展影响巨大的科学发现,也促进了科学哲学的'发展;另一方面,在形而上学的思维领域,从思维开始,针对命题的真伪展开论证研究,这里讨论的“真”不是主观反映和客观实在的完全同一,而是一个命题在体系内可否被证伪,此体系和他体系之间是否相容,思维领域的这种“求真”思想促使人们哲学领域的思想成果日益丰富,哲学流派日益增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
哲学的“明善”功能在中国哲学中表现得更为突出,中国哲学以儒、道二家为主体,儒学以伦理为其主要要义,“仁”是其核心思想,主张舍生而取义,实现个人的价值;道家讲究清静修为,顺应自然,无为而治。探讨的都是如何至善的问题。正如张岱年先生所说:“中国哲人认为真理即是至善,求真乃即求善。真善非二,至真的道理即是至善的准则。”①在中国哲人思想中,“真”与“善”二者是合一的,“真”即“善”,“善”即“真”,离开“善”而求“真”是不可能的。
“审美”一般包括几个不同方面:认识事物的属性、描述事物的内涵、判断事物的价值、评价事物的品格等。许多人认为“美”和“善”是不可分的,“美”以“善”为内容,“善”以“美”为形式,二者高度统一,方可成为完美的事物,甚至于有人认为美可直接等同于善。“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谓之“五美”。这里,美本身就是善或德性。“美”是“善”的外在形式,“仁”和“礼”的道德价值才是实质,才是根本,所以说“美”只是人们实现“善”的手段。哲学让人懂得何为“真”,何为“善”,何为“美”,在“求真”、“明善”、“审美”的过程中将知行合一,不断提升人的精神境界。
哲学上的历史范文初中 第三篇【英文标题】ThehistoricitythatM,thereforeMKantianepistemology,Marx''''sphilosophy,“absencecause”ofhistory,.
【内容提要】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意义上倡言的历史性不等于历史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放弃康德式近代认识论的思路,打造出一种历史本体论来,方可尽显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理论的真义。本体论在马克思哲学中的首要可能性就是历史本体论,历史作为本体,其指示词就是历史性,并以生产方式作为其对存在的超越性解释,而生产方式作为存在则体现为历史的一种“缺席的原因”,因此是以不在场的方式现身的。我们的当务之急是重新解读出马克思哲学中的历史本体论,并说明其与马克思哲学方法论的关系,而不是直接去奢谈一般哲学本体论。
【关键词】历史/本体论/认识论/马克思/history/ontology/epistemolog/Marx
【正文】
自卢卡奇提出“社会存在本体论”问题以来,历史能否作为本体而存在就成了马克思主义者的一个悬案:“常驻不变中的连续性,作为动态复合体中的存在原则,证明了历史性的本体论趋势,是存在自身的原则”(P700);“对马克思来说,通常对xxx来说也是一样,历史性是物质运动的一种不能被进一步还原的本体论性质。”(P734)马克思哲学中的历史本体论似乎已昭然若揭了。然而,由于“历史主义”(尤指自狄尔泰以降的诸历史主义尝试)与近代认识论的奇特结盟,“历史主义”一直都面临着一个尴尬的“两难处境”(),因而这一问始终没能被包括卢卡奇在内的马克思哲学研究者们明确问出。缘此,本文试图问出这一问,以求在当代哲学语境下,重新解读出马克思哲学的历史本体论:本体论在马克思哲学中的首要可能性就是历史本体论,历史作为本体,其指示词就是历史性,并以生产方式作为其对存在的超越性解释,而生产方式作为存在则体现为历史的一种“缺席的原因”(),因此是以不在场的方式现身的。
历史作为本体,第一个问题便是“历史是什么?”这既可以用认识论的方式问出,也可以用本体论的方式问出。以认识论的方式问出,历史便是对象,但历史一旦作为对象,时间便与存在一同隐逸了。海德格尔为历史主义悲伤道:“某种被称为历史的东西根本不是历史。”(P24)原因何在呢?海德格尔的解释是:“只要哲学把历史当作方法的考察对象来分析,哲学就不能获得历史的根本。历史之谜就在于:何谓历史性的存在。”(P24)历史作为对象就有可能演变为一种“超历史的东西”,就可能使此在迷失于当前的伪历史之中。这也就是历史主义所以会陷于共同性与特殊性的两难处境中而不能自拔的原因。
海德格尔改变了问题的提法:“‘什么是时间?’这个问题变成了‘谁是时间’这样一个问题。”(P25)对于海德格尔来说,“时间就是此在”(P24)。通过此在接通时间(历史)与本体论的线索是海德格尔在历史本体论上的最大贡献,但也是他的最大失误。一方面,他反对把历史作为认识的对象,并通过此在的当下性把过去与未来联系起来,使历史获得了某种本体论意味。另一方面,他又将时间变成了专属于此在的问题,对时间的追问也就变成了对我的追问:“于是,这种追问就是通达和对待总是属于我的时间的最适当的方式。”(P26)最终,这一问终于仍不是向着时间与历史而发的,而是朝着作为此在的我的。正因此,对于海德格尔的本体论,始终都存在着“社会存在论”和“唯我论”这两种路向的解释。
但是,海德格尔终归明确阐述了历史性在本体论上的重要地位,他甚至道破了马克思主义在这个问题上的优越性:“因为马克思在体会到异化的时候深入到历史的本质性一度中去了,所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的观点比其余的历史学优越。但因为胡塞尔没有,据我看来萨特也没有在存在中认识到历史事物的本质性,所以现象学没有、存在主义也没有达到这样的一度中,在此一度中才有可能有资格和马克思主义交谈。”(P383)。这正如伽达默尔所说的:“理解存在的活动本身被证明是一种历史的活动,是历史性的基本状态”(P84)。对于海德格尔与伽达默尔来说,理解存在是一种历史性的活动,存在中有历史性;而我则要进一步指出,在马克思哲学中,这个判断倒过来同样成立,历史本身即存在,历史性是存在的固有维度。——更重要的是,将历史本身直接指认为存在对于海德格尔式的此在本体论来说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因为,历史本身在马克思哲学中绝对不是仅仅通过所谓此在的存在辩证法(即此在的在场与不在场)而现身的。
在我国哲学界,也曾有人提出过“历史本体论”,甚至还对作为本体的历史的存在特征作出过非在场的表述:“历史由于是非在场的存在,因此,本体历史的显现离不开语言的历史和认识与理解的历史。”(P43)这种见解的可贵之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明确地提出了“历史本体”的说法,二是对历史的存在特征作出了非在场式的说明。但是,仍须指出,这种见解离马克思哲学的历史本体论在当代的真实建构的距离还是很遥远的。因为,在这里,“历史首先是历史事实,随后是历史认识或理解,最后也是历史语言”(P43)。显然,此处所说的本体历史的显现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显现,历史作为本体自身的显现方式并未被触及。这至多可算达到了海德格尔对存在的理解高度,即把对存在的理解看作为一种历史性的活动,存在中有历史性。然而,对历史首先作事实性的理解是不可能与近代认识论彻底划清界限的。一旦历史的显现方式仍仅是在认识论的意义上被论及的,那么,历史本体就只能以传统形而上学的样式而固守于客观事实的一隅了,历史性仍未被当作本体论的固有维度。
正因为如此,德里达才说:“如果对存在的最终认识应当被称作形而上学的话,那么现象学的最终成果就是‘形而上学’。”(P302)不论对存在本身作何种理解,只要把它作为一个认识对象,它就是既定的、不变的,就是反历史的,一句话,就是形而上学的本体。所以,德里达认为:“情况恐怕看来会是这个康德意义上的大写理念就是现象学真正大写的观念或者方案……因此结构上说,这种终极目的就是作为源头和变成(devenir)的生成本身。”(P303)总之,包括海德格尔在内的现象学努力如果说有一种历史本体论的话,那这种历史本体从根本上来说同样也没有逃脱康德式近代认识论的窠臼。历史本体的生成特征,即其历史性在这种本体论中仍未得到明晰的标示。
那么,马克思哲学的历史本体到底又是如何现身的呢?马克思曾说:“资产阶级经济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的经济”(P44),在此语境中,所谓“一切凝固的东西都将烟消云散”才真正得了落实。借此,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样的启示呢?首先,历史是通过批判得到理解的;其次,一旦批判开始了,尽管过去的东西得到了理解,但它们的凝固性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历史本体是通过批判而现身的,作为存在它也是建立在不在场的地基上的。这种批判既是一种现实的实践批判,同时从本体论上来看,它又标明了社会存在的历史性。通过这种批判,我们可以切实地看到,历史性正是历史本体的指示词。这也就是说,从存在论上来解读历史,就不能把它当作凝固不变的对象,而必须看到它与批判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内在关联。
因此,哈贝马斯对马克思历史概念的误读其原因也正在于他没有领会到,在马克思哲学中,历史性从本体论上来讲不是一种实证概念,而是一种批判概念。哈贝马斯曾指责道:“马克思把社会劳动的概念同类的历史相联系”(P147),而“迄今为止的关于世界历史的学说,把生产方式分为五种或六种,这种学说确认了宏观主体的、单线的、必然的、连续的和上升的发展”(P149)。哈贝马斯虽然看到了生产方式在马克思的历史概念中的重要性,但他仍把马克思的历史概念指认为一种旧式的类的历史概念,且将此概念与一种线性的历史认识论联系在一起。
但马克思在运用历史的这个概念时实际上是十分谨慎的。马克思在讲随着资本的发展劳动条件同劳动相异化这个问题时指出:“这种错乱和颠倒是真实的,而不单是想象的,不单是存在于工人和资本家的观念中的。但是很明显,这种颠倒的过程不过是历史的必然性,不过是从一定的历史出发点或基础出发的生产力发展的必然性,并决不是生产的某种绝对必然性,倒是一种暂时的必然性,而这一过程的结果和目的(内在的)是扬弃这个基础本身以及过程的这种形式。”[9]()历史在此不是哈贝马斯所表述的类的历史,而是暂时性。马克思在历史的和绝对这两个词下打上了着重号,跟着还指出这一过程是内在地被扬弃了的,其用意很明显:反对这种单线性的或所谓宏观的历史;历史性作为历史本体论的一个指征,说明的是历史的内在批判功能。
可以说,哈贝马斯本人并没有迈入本体论的门槛,而停留在近代认识论的界域中。正因为如此,哈贝马斯才对认识和学习有着非比寻常的“兴趣”。然而,一旦停留在近代认识论的视域中,进步问题就成了个难以解决的悖论,不可能克服康德当年所提出的二律背反,因为这是认识论(理性)的宿命。因而,哈贝马斯说:“我们也以这两个领域中的普遍的公认的要求为标准,来衡量经验认识的进步和道德—实践洞察力的进步,即以陈述的真值和规范的正确性为标准,来衡量经验认识的进步和道德—实践洞察力的进步。”(P152)而离开了历史本体论的内在批判能力,这种认识论上的进步也就可能转变为一种辩护性的意识形态了:“我要维护的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所说的衡量历史进步的标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成熟——有能力为一个制度(系统)的存在作辩护。”(P152)对这种仅从主—客体式的认识论角度出发来认识历史的理论的辩护性的意识形态本质,卢卡奇在其《历史与阶级意识》中就曾作过尖锐的剖析。
那么,在马克思的哲学中,作为本体的历史到底是如何显现的呢?是否像海德格尔那样,马克思也仅仅止步于将历史指认为此在式存在本身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虽然历史作为本体在马克思哲学中的指示词同样也是历史性,但这种历史性是不同于海德格尔的作为此在式存在的指示词的历史性的。抑或,它作为一种本体就等于德里达所说的幽灵?就像德里达所描述的共产主义?“在这方面,共产主义一直是而且将仍然是幽灵的:它总是处于来临的状况;而且像民主本身一样,它区别于被理解为一种自身在场的丰富性,理解为一种实际与自身同一的在场的总体性的所有活着的在场者。”[10](P141)如果剔除其解构意味,从本体论上来理解共产主义,并将其转换为历史,那么,这无疑是对历史的本体论状态的一种绝佳说明。历史非旦不是逝去者,而一直都是将来临的,它是丰富的,但目前并不在场;它是总体性的,但这种总体性并不是认识到了的,而是活跃着的在场者;它不是一种僵死的总体性逻辑,而是在实践着的在场者,且通过这种实践而求得与自身的同一。作为本体的历史,并不是在认识论中被识别出同一性或发展的,而是通过实践(活着)而同一、而发展的。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历史作为本体既不是主—客体式的近代认识论的对象,也不是海德格尔通过向此在作始源性回溯所获得的作为存在的存在本身。它通过人们的现实实践活动显现出来,人们的实践活动揭示了当下社会关系的历史性,这就使马克思哲学的历史本体论获得了一种现实的批判能力。一方面,当这种能力指向过去时,它就说明了以往的历史;另一方面,当其指向未来时,它又标明了历史的方向。因此,这种历史本体论也不仅仅是“幽灵”,它虽作为一种“缺席的原因”,但对现实却是有其实践性功能的。
在德里达这里,我们再次听到了詹姆逊所说的那个“缺席的原因”:“所有的幻影都被投射到这个鬼魂的屏幕上(亦即投射到某个缺席的东西上……)。”[10]()但历史之所以在本体论上表现为缺席状态,其原因并不在于海德格尔所阐述的所谓存在的辩证法。在此,德里达实际上也被海德格尔蒙蔽了,因为他跟着海德格尔说:“那幽灵并没有一个Dasein(此在),但是没有一个此在并没有什么奇怪……那幽灵,正如它的名字所表明的,是具有某种频率的可见性。但又是不可见的可见性。并且可见性在其本质上是看不见的,这就是为什么它一直存在于现象或存在之外。”[10](P143)因而,采取海德格尔的思维方式,“那幽灵”就只能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之中。而对于马克思来说,历史之所以在本体论上是缺席的,不在于它有一种关于存在的辩证法,不在于它的不在场这件事(Ereignis)本身,而在于它是一种批判与宣告。因此,正如德里达自己所指出的那样,在这个问题上,他与马克思是相左的:“1847—1848年间,当马克思命名共产主义的幽灵时,他用了一种历史的观点记述它,这种观点与我提出‘马克思的幽灵们’这样一个题目时最初思考的观点正相反。”[10](P144)对于德里达来说,历史性是由幽灵的非在场引出来的;而对于马克思来说,历史本身就是本体,因而它是一种宣告:“就马克思而言,他则是宣告和呼吁一个在场的到来。”[10](P144)德里达意识到马克思的哲学宣告了一个在场的到来,但他不明白马克思是通过什么来作这种宣告的。他只认识到“幽灵”是不在场的,而没有理解到这个当下不在场的历史在马克思的哲学中还可以通过实践作为本体而现身。而有了这种历史本体论,不论是共产主义还是未来就都不再是“幽灵”了。
然而,对于马克思哲学来说,历史作为本体到底是指什么呢?或者说它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呢?其本体论功能又是如何通过历史性而表现为批判与宣告的呢?我认为历史作为本体它就是生产方式(或者也可以用詹姆逊的话说是“生产模式”)!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生产方式怎么成了作为本体的历史了呢?在以往,生产方式常常是作为共时性的分析模式而加以运用的,而历史显然更多的是指认一种历时性的过程。
对此,我要强调的仍是:历史作为本体并不是作为认识对象而出现的,因而它既不是共时的结构,甚至也不是历时的过程。一旦作为本体而出现,它就既不表现为普适性的共时模式,并以此来说明所有的时代;也不是作为一个过去了的时间链,并将一个个特殊的事件纳入自身之中。用本体论的固有话语来说,它就是一种诉求:特定的当下存在必然要受到历史性的批判,它必将成为过去,将来的已经在等待着现身。而生产方式作为对人类组织自身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模态表述,在历史唯物主义中,它之提出,目的其实很明确,即用来说明这些关系都是暂时的,都是要发生变化,要被扬弃的。因此,生产方式在哲学上同样代表着一种诉求。理想的或纯粹化的生产方式在现实中从来都是不存在的,而且对于马克思哲学来说它也没有必要存在。它之提出就是要指出,在历史中一直都存在着一种使现实发生变革的内在要求,正是这种内在的变革要求才是历史本体之根,而这一要求就是由生产方式之中的内在矛盾所发动的。而且,它作为一种诉求还呈现为缺席状态,即只有当现实的生产方式受到批判以后,以往的历史才能得到理解。必须注意,那种直接现身而出的生产方式是经济学概念而不是哲学概念。作为本体的生产方式本身是不直接现身的,因为如果一旦现身而出,它就成为认识论的对象而使其本体意味受到伤害。
近来,我国哲学界对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的研究与讨论非常多,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观点就是由卢卡奇所引发的“社会存在本体论”,例如有观点就认为:“马克思的本体论是一种人的‘社会存在本体论’或‘人的生命存在的本体论’。”[11]那么,我为什么不取“社会存在本体论”这个流行的说法,而特别提出历史本体论来呢?原因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我认为,“社会存在本体论”这种本体论思维方法,虽然与传统的以“实体中心主义”为其实质的“传统本体论”有了一定的区别[11],但是,这种“社会存在本体论”“从社会存在出发解读存在的意义”[11],仍然把社会存在视作一种可以现成地获得的批判基础,从本质上来说,这种本体论思维方法仍没有与“实体中心主义”的本体彻底划清界限,它仍是可现身的。其次,在这种本体论中,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仍处于对立状态,例如他们就提出:“马克思又从社会存在出发解读自然存在的意义”[11],然后再在此基础上提出这种对立是可以通过实践来加以消解的。在这里,社会存在一方面仍是可作为基础而现身的。另一方面,无论怎样解读,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作为对立的两极的特征仍是显而易见的。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只有祭出(生命)实践这个法宝。这样,“实践本体论”就又成了一个难以回避的话题。
有鉴于此,我认为要彻底体现马克思哲学在本体论上所实现的革命性变革,就必须找到一个不在现实中直接出场的动态本体。而这个动态本体,我认为就是作为本体的历史,作为存在,它就是作为“缺席的原因”的生产方式。可以说,从哲学上来说,生产方式范畴本身并不是认识的对象,它只是作为一种潜在的原因,作为一种方法,在完成对现实(即当下的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的批判后,最终成为对未来的一种宣告。而且,作为这种宣告,它也不是一种现实的对象(即共产主义不是一种现实的制度),而是一种现实的运动。
那么,在哲学之外,生产方式还能不能用来作为说明历史上的其他时代的认识工具呢?我认为,是可以的(当其可以时,它就是历史科学或经济学的实证概念,而不是哲学范畴),但即使适用,也只具有局部的适用性。关于原始社会形态的一些争论至少可以说明,生产方式作为对既往的过去的一种说明方法是必须加以适当的限制的。因此,对于生产方式不应像以往那样,仅仅从实证主义的角度来加以理解,相反,它的确更多地是历史的一种“缺席的原因”。
简言之,本体历史在马克思哲学中是作为生产方式而存在的。这种存在是一种非当下存在,是不在场的,是缺席的,或者说是历史对我们的一种注视,而作为人的实践存在方式,它对于过去的现实就是一种批判,对未来就是一种宣告。这种历史本体论关注正是马克思哲学的人文精神的精髓所在,同时,这种关注放弃了近代认识论的视角。历史的本体存在即生产方式,一旦不作为认识论的范畴而现身,过去凝固的东西就烟消云散了。因为它已通过历史性,表现为对过去历史的批判。
在此还必须强调一点,马克思哲学的这种历史本体论与包括海德格尔在内的存在主义本体论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差别就在于:这种历史本体论是通过马克思哲学方法论而得以建构的。虽然现象学的本体论道路也可以说是通过方法论而被打通的,但是,马克思的哲学方法论与现象学方法还是有着本质的差别的。马克思的哲学方法论借生产方式来分析社会关系,而这种分析的最终目的就在于勇敢地给出关于社会历史的承诺,它并没有躲到此在(我)的存在的原初之境中去求得安慰。借蒂利希的话来说,在这种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哲学最为完满的关于存在的勇气,因为这种分析的惟一目的就是揭示现实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暂时性,并要求通过革命的实践活动对此加以改变。
马克思哲学的历史本体论虽是马克思哲学的内在组成部分,但更是当代马克思主义者的使命所在,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近代认识论以及存在主义本体论的斗争远远没有结束,例如在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研究中,海德格尔式的存在本体论的渗透就十分严重。这之中最重要的一个理论原因就在于,马克思哲学方法论在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研究中的地位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为此,我们的当务之急是重新解读出马克思哲学中的历史本体论并说明其与马克思哲学方法论的关系,而不是直接去奢谈一般哲学本体论。
【参考文献】
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上卷,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
詹姆逊:《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
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上卷,孙周兴编,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
《伽达默尔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版。
韩震、孟鸣岐:《历史哲学——关于历史性概念的哲学阐释》,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德里达:《书写与差异》,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版。
《马克思xxx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9]《马克思xxx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10]德里达:《马克思的幽灵——债务国家、哀悼活动和新国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欧阳康、张明仓:《马克思本体论批判的价值取向及其当代意义》,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
哲学上的历史范文初中 第四篇什么是哲学?哲学有什么用?有人用“深奥”来形容,有人用“无用”来归纳,也有人以“故弄玄虚”来解说,说哲学就是故意把大家都懂的道理用大家都不懂的艰涩的话说出来。凡此种种,皆是人们对哲学的不解和偏见,那么究竟什么是哲学,哲学的使命是什么,学习哲学有什么意义呢?
哲学一词是philosophy的音译,由希腊词philo和sophia组成,philo是“爱”的意思,sophia是“智”的意思,因而philosophy就是“爱智慧”的意思。哲学是一种智慧,但单纯的智慧却不是哲学,哲学是一种对智慧的热爱、追求的过程,是人类探求真理的能力。哲学智慧是一种反思的智慧,批判的智慧,变革的智慧,可以引导人们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进行自我反思和批判,促进社会观念更新,科技进步,实现人类的自我超越和发展。
罗素先生说,哲学是对迄今为止无法取得确定知识的事物的思考。章太炎先生说,所谓哲学,不外乎是对宇宙人生原理之所见而已。作为智慧之思,哲学源于惊诧和忧患,一方面是对宇宙、自然奥秘的探寻;另一方面是对社会、人生的关切。魏源在《默觚下·治篇二》里写道“人不忧患,则智慧不成。”正是这种对宇宙、自然的好奇和追问,对人生、社会的现实关切才使人逐渐形成了对世界的认识和把握。
哲学虽然不能像具体科学一样给我们提供具体知识,也不能提供解决具体问题的答案,貌似哲学除了空谈理论,别无它用。但是哲学的功用又非其他具体科学所能比,哲学是大智慧,其内容涵盖宇宙、社会、人生等等,构筑了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为人类更好地生存发展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上的指导。哲学的批判性和反思性使其能看得到人们熟知而不知的东西,使我们对事物的认识更加深远。正因为其蕴含范围之广,思索问题之深,因而需要不断地进行反思与超越。哲学具有一种追本溯源、穷根究底式的精神,对思维对象持彻底的批判态度,因而可以说哲学是一种批判性的思维。哲学的反思以人类精神为对象,哲学批判的不仅是思维的对象,同时还包括思维本身,在批判中通过分析和整理,不断突破思维中的樊篱,获取真理性认识。
任何一种哲学的产生都有其时代前提和背景,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哲学有着鲜明的时代性,没有任何一种哲学普适古今一切社会,因而哲学始终“在路上”,不会止于某个历史时段,其价值观,思维方式始终处于不断的演变之中。这也正是哲学的魅力所在,吸引着一代代哲人在这条路上不懈前行。
哲学上的历史范文初中 第五篇信息哲学产生的历史性
随着技术水平的快速提高,信息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认同的重要资源,甚至最具有高度的战略意义。在这种社会变革和信息论理的复杂融合过程中,信息哲学的交叉学科性质仍然没有得到哲学界的承认,或者说,学界对其发展尚未做好相应充分的思想准备和交流平台。此时,信息哲学只能在两大领域之间徘徊。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信息哲学不再被视为费解的、跨学科的或与哲学研究主题无关的领域了,这是值得关注的。1985年《元哲学》出版了题为《计算机伦理学》的专号,1998年,出版了《数字凤凰-计算机如何改变哲学》专刊,4年后又出版了《赛博哲学-哲学与计算机交汇》的专刊。APA-PAC的两任会长拜纳姆(TerrellWardBynum)和摩尔(JamesH.Moor)对哲学发展史上三次重要的活动起到了直接和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意大利哲学家、牛津大学哲学系教授卢西亚诺?弗洛里迪(LucianoFloridi)在建立和推动信息哲学的发展中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成为当代国际哲学界研究信息哲学的积极倡导者。国内学者邬焜在其发表的《中国信息哲学研究的三个阶段》(2011)一文中,指出中国信息哲学研究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历程,可以将其大致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的探索与创立期,20世纪90年代的退潮和深化研究期;21世纪10年来的成熟发展和被再度关注期[7]。(二)信息哲学诞生的标志国内学者刘钢认为,信息哲学在国际哲学界正式诞生主要标志是以下三篇颇具代表性的典型论文。其一是,弗洛里迪2002年发表在《元哲学》上的《什么是信息哲学》的开创性文章,这是一篇对树立信息哲学学科地位产生巨大影响的开山之作,更是基础性工作。纵观2002年后的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都或多或少地摘取了它的内核。其二是,根据弗洛里迪2001年8月在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所做的演讲整理成的重要论文,以原题目《信息哲学的若干问题》刊登在2004年7月号的《元哲学》上,在这次演讲中,弗洛里迪原创性地为信息哲学提出了需要解决的4个方面5大组别18个问题①。其三是,著名期刊《思维与机器》在2003-2004年内连续两期出版的以信息哲学为主题的专刊,与此同时,国际计算与哲学协会(IACAP)首次将哲学萌生的新领域定义为信息哲学。邬焜认为中国信息哲学创立的标志是其的一篇论文和一本专著:《哲学信息论要略》(《人文杂志》1985年第1期),《哲学信息论导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而他创立的信息哲学发展成熟的标志是其独撰的一本长达70万字的著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8]。(三)信息哲学的内涵为了便于理解信息哲学的内涵,我们可以用个函数的形式来引入需要说明的内容②:PI=f(a,b),其中,(a)涉及信息的本质和原理,包括它的动力学、利用和科学的批判性研究,(b)包含了信息的理论和计算机方法论对哲学问题的详细阐述和应用。美国数学家维纳(N.Weiner)超越了申农(C.E.Shan-non)狭义信息论的技术界域,提出了经典命题,即“信息既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信息就是信息”。这与同时期的英国哲学家卡尔?波普尔(K.Popper)的“三个世界”的哲学理论形成了哲学思维上的碰撞。波普尔认为,“客观知识”因具有自律性,可形成“一个世界”。进而,他把物质世界称为“世界1”,把人类主观精神世界称为“世界2”,把客观知识世界称为“世界3”。虽然这种信息本质问题并没有得到一致的公认的阐释,但信息概念还是得到了广泛应用[9]。具体来说,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信息哲学的内涵。一方面是,信息哲学的信息学内涵,信息范畴作为一个被广泛应用的科学范畴,人们对诸如生命、意识、规律等哲学问题给予了科学的评价。信息理论的渗透力不仅表现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对整个人类社会的信息化过程也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是,信息哲学的哲学内涵,在西方哲学研究背景中已经发生了几次大的“转向”,即“存在”转向“知识”的认识论转向,以及发生在上个世纪50年代的探讨从“知识”转向“意义”的语言转向,信息革命的浪潮把信息哲学推上了前台,预示着新的转向,即从“意义”转向“信息”这一更为基础的层面,即从信息的认知体系转向信息的本体实在的基础性地位的研究[10]。
信息哲学的研究现状
从弗洛里迪首次提出信息哲学概念,就受到更多学者的注意,到目前,国外的研究热潮方兴未艾,学者们来自不同的学术领域,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对信息哲学这一突破了传统制度化哲学的全新领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结出了累累硕果。国内的信息哲学研究,从目前的学术成果来看,主要是翻译和介绍国际哲学界信息哲学研究的动态。从发表的时间(杂志或期刊的收稿日期)先后,国内最先翻译弗洛里迪信息哲学思想并引入国内哲学界的是刘钢,国内第一位将信息哲学与图书情报学相联系的学者是张福学,他指出:“图书情报学应用了信息哲学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方法去解决特定的实践性问题和现象”[11]。黄小寒认为,信息科学已经把全人类带入了一个新时代,有哲学已经从信息本质的探讨发展到对虚拟哲学的思考,关于信息问题的哲学研究也被顺理成章地提了出来,她认为,当前的信息哲学是对信息科学中反射出的哲学问题的反思[12]。这与弗洛里迪所倡导的信息哲学也提供了一种信息与计算科学的哲学反馈,有内涵上的契合。刘钢认为我国关于信息哲学的研究工作始于1994年由刘吉主持、金吾伦参与并承担主要任务的《信息高速公路的社会影响》课题,但研究其结题成果,事实上并未对信息作出新生的、深层次的,甚至是挑战性的突破,即关于信息的哲学创新问题,更多探讨的是我国的信息化建设,直到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才设立《信息哲学研究》这一重大课题,此时才掀开了信息哲学研究的序幕。2004年召开的中国哲学大会,明确提出信息哲学是科学技术哲学的一个新范式[13]。康兰波认为哲学界现阶段存在两种信息哲学研究范式,一是弗洛里迪提出的信息哲学研究范式,带有很强烈的分析哲学意蕴和后现代主义气息;另一个是邬焜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的信息哲学,它是信息科学化的时代全新综合哲学的一种具体形式[14]。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内学者邬焜[15]经过近30年持续不断的拓展和深化研究,他所提出并建立的信息哲学体系日臻全面和完善,已发表100余篇与信息哲学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他坚持认为:“信息哲学于20世纪80年代初到中期首先由中国学者提出并系统建立,弗洛里迪先生在20世纪末2002年所作的相关研究并不具有建立新学科的首创性意义和价值,并且尚未达到已有相关研究的层次和高度”,他认为,弗洛里迪的信息哲学纲领是“随意拼凑的,不具有一般抽象性”。他指出,信息哲学是“对传统哲学所具有的全方位、根本性改造和全新突破的意义和价值”,这一点与弗洛里迪的研究纲领有相融之处。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看法,2010年,霍有光[16]在其发表的《对邬焜的先生“信息哲学”的再批评》一文中认为邬焜在推理论证中离开“客观不实在信息”范畴的原意,所构建出的“自然演化的全息境界”在认识论上是错误的。同年,邬焜以“与信息哲学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讨论”为题对质疑进行了回应。
信息哲学的学科体系
对过去和未来的知识立场具有普遍的有效性的哲学是不存在的,它不可能使哲学与时俱进。正统哲学的力量是内在的和否定的,当它面临一场具备替代性的概念创新的挑战时,一个新的哲学领域就在这种内在的和外部的较量中诞生,它要成为一个边界清晰的,特征鲜明的独立学科,必须具备四个条件:首先,新领域要想成为一种特殊的“××哲学”(philoso-phyof),不仅要对正统哲学的主题做出明晰的解释,还要对经典的“tiesti”问题作出交代,即“信息的本质是什么?”这是一个新领域的首要标志[17]。现象学方式和元理论方式是哲学介入“tiesti”问题的两个基本方式,信息哲学自从问世,便在现象学和元理论之间保持着一种必要的张力,它将每种特殊的哲学分支拉向这一极或那一极。其次,新领域必须富有强大的生命力,能够吸引大量的人财物等资源。再次,新领域要有足够的影响力,实际上这是强大生命力的延伸,即表现出聚拢资源的合力。最后,新领域要提供一种统一的、收敛的理论框架,以满足专业化的需求,既要有高素质的研究队伍,还要兼顾教学的需要,以及应用领域的合理配置[18]。信息哲学要想在哲学范畴内成为一个普遍接受的独立分支,首先要完善它的学科体系,明确它的研究框架,定位它的科学目标。有学者[19]认为,信息哲学的学科体系可以由认识维、方法维和存在维三个维度架构而成。信息哲学的研究框架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为创新目标的各个分支提炼理论分析框架;二是为科学提供元理论分析框架,而这一概念既包括信息理论又包括信息技术[20]。信息哲学的科学目标也有两个:一是寻求统一信息理论,这是它的经典目标,需要解释的是“信息是什么”;二是以创新为核心的信息理论的哲学方法研究。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与英国学术院(BritishAcademy)的协议,旅英著名学者、当代国际信息哲学的积极倡导者和创始人弗洛里迪(LucianoFloridi)教授,应邀于2008年9月21日至30日在中国进行了访问,共做了五场系列学术讲演[21]。9月28日下午在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会议室做了讲座:“信息哲学:概览”(ThePhilosophyofInformation:anOutline)。讲座之后,弗洛里迪教授与该校邬焜教授进行了进一步的座谈,座谈中邬焜教授向弗洛里迪教授介绍了中国信息哲学研究的现状和历史,弗洛里迪教授对此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和关注,两位教授还对共同感兴趣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对话和交流。正如弗洛里迪所总结的,哲学是一个开放的空间,任何人都可以进入,并且不同意见总有可能。哲学还是一种动态空间,当外在文化环境发生改变,哲学就要追随这些改变而实现自身的“进化(evolve)”。尤为重要的是,此次中西方信息哲学研究带头人之间实现了历史性的对话,向国际学术界展示了中国学者长期以来对信息哲学问题的思考、理论建构和独到见解,对促进中国信息哲学研究与国际学术界的接轨迈出了具有深远意义的一步[22]。六、结语信息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应用范围广泛且影响深远,给人们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带来了新的思路。信息的科学研究给哲学带来了原创性的新方法,而信息的哲学反思又为哲学独立分支提供了新的理论体系,这是一种顺应时代的哲学发展趋势的必然结果。信息哲学并非一种被贴上各类时尚标签的短暂的哲学时髦,而是一个创新的哲学范式,是一门工具驱动的具有交叉科学性质的哲学学科,是第一哲学。为了推进我国信息哲学研究的国际化进程,促进我们积极吸收和利用国际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相关研究机构应主动搭建一个与国际著名学者对话和交流的互动平台。
哲学上的历史范文初中 第六篇在黑格尔对形而上学与科学进行综合的企图失败之后,欧洲哲学开始为纯粹理性寻找其他的出路。这种寻找构成近代哲学向现代哲学的过渡,或者也可以说,构成现代哲学的一个基本开端并且成为它所包含的一个贯穿要素,从而使十九世纪以后的哲学以新的面貌突出近代哲学。
自18世纪末至19世纪末,这种寻找的结果已在以下几个方面上罗为明显的表露出来:后期的谢林与叔本华试图为逻辑理性设定界限;而尼采哲学则甚而宣告论证理性的终结;基尔凯戈尔与马克思力图直接从生存和实践的层面出发来理解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孔德和米勒则希望用经验实证的方法来解决纯粹理性的难题;此外,绝对不应忽略的是,威廉·封·洪堡此时已处在理性向语言的过渡之中。而威廉·狄尔仄——这是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课题所在——则努力在历史主义和解释学之间找到一种历史理性的立足点。
随着“历史理性”内涵的展开,狄尔仄或迟或早会面临一个理论上或方法上的两难处境。形成这个处境的最终根源在于传统意义上的哲学意识与历史意识之间的张力,或者说,在体系要求与历史发生之间的张力。本文试图追索这个线索并且试图追问,狄尔仄是如何对待这个张力的;他是否能够缓解乃至克服这个张力。
由于狄尔泰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欧洲哲学在从近代向现代过渡的过程中流露出来的基本思考趋向和态度,因而对此努力的考察或许不仅有助于对这个过渡阶段的理解,而且也有助于对这个过渡的两端的理解,即对近代和现代之基本性质的理解。
1.狄尔泰的哲学观念
狄尔泰燕不是一个严格、传统意义上的哲学家,而是一个他自己所说的“精神科学家”。他一方面认为,“如果不是缓慢的、不可阻止地发展出了历史意识,如果没有构成一种与自射意识处在完全另一种关系之中的精神科学,如果对改造的希望没收有带来对哲学本真功能的有力证实,那么哲学已经处在丧失其使命的危险之中了”。另一方面,哲学只被狄尔泰看做是诸多世界观形式和生活观形式中的一种。由于“每一种世界观都取决于历史条件,历而都是有限的、相对的”。“每一个世界观都是真实的。但每一个世界观都是片面的”(Ⅷ,2240。换言之,狄尔泰是把哲学当做精神科学的研究对象来研究,或者说,把哲学当做人类精神活动历史的产物来研究。无论狄尔泰本人是否意识到,这种做法的长处和短处都在于,哲学的历史发生性受到弘扬,而它的超时有效性则受到抑制。在这个意义上,为黑格尔以思辨的方式所化解的真理的有效性和真理的历史性之矛盾,到狄尔泰这里则必定要成为他一生所须面对的问题。
这个问题首先表现在狄尔泰对哲学本身的理解中。在其生前发表和未发表的著述中,狄尔仄都曾一再地谈到“哲学的本质”。他对哲学的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从形式和方法的角度来看,哲学的两个基本特征在于它的“普全性”和“对普遍有效知识的要求”。与“普全性”相呼应的是这样一种追求,即“联结个别事物、创造联系,并且不顾个别科学的局限而将这种联系加以扩展”(V,3460)。我们呆以在狄尔泰晚年写给胡塞尔的信中看到这个意向在他学术生涯中的位置:“我一生的大部分都奉献给一门普遍有效的科学,它应当为精神科学创造一个坚实的基础和内在在的整体联系。”而与“普遍有效性”相呼应的则是另一种追求,即“对最终论证的追求”:“对我们知识的论证的是自苏格拉底以来所有真正的哲学家们所建设的哲学基本科学的最大功能。”(Ⅷ,224)这种追求具体意味着:“回返到论证之中,直到哲学奠基的最后一个点被达到。”(V,346),正是由于狄尔泰将哲学的形式特征理解为论证方法,他也因此就划定了哲学相对于其他世界观(艺术和宗教)的界限:它是分析的、发现的、论证的、而非创造的、构建的、理解的(参阅:Ⅷ,87ff,172等)。
另一方面,在哲学的对象和内容方面狄尔泰又将哲学定义为“关于现实的知识”或“现实事物的科学”(Ⅷ,172)。在这个定义中包含着这样一个命题:现实事物作为现实的一部分是先于哲学而存在的。哲学只是通过分解、分析,通过个别地指明和归总,去发现意识事实中已经现存的东西,发现那些由直接意识所构造的关系点,即自身、世界、神性。因此,狄尔泰赞同席勒的观点:“哲学进行分析,但不进行创作……哲学不产生任何东西。”在这个意义上,哲学是对先于论证而被给予的实在之把握,从而表明自身在逻辑上是第二性的东西。
对哲学的这个两方面的定义也在一定程度上指示着狄尔泰对“论证——哲学”和“诠释——诠释学”之间关系和基本理解;它同时也体现着西方自苏格拉底以来智识主义传统与施莱尔马赫浪漫主义遗产在他思想中形成的基本张力,或者说,体现着思维形式与生活内涵之间的基本张。
当然,我们至此为止所说都还只是狄尔泰所理解的一般意义上的哲学概念:而当他将自己的基本思想称作“生命哲学”时,上述说法似乎便不再有效,方法与内容之间的张力至少在一定程度了得到了解决:生命哲学不仅意味着一种关于生命的哲学,也就是说,生命在这里不仅仅是一个被探讨的对象;而且,生命哲学同时还意味着它是一种由生例子中产生的必然成就,它就是生命活动本身。或者用狄尔泰本人的话来说,“生命在这里把握到生命”(Ⅶ,136),主体同时也是客体。或者说,“知识的主体在这里就是知识的客体”(Ⅶ,191)。哲学的第一性和第二性的问题在这里不复成立。随之,历史经验、历史科学、历史意识对待有别于自然科学经验的地方也得以明确,它首先表现在:“研究历史的人与创造历史的人是同一个。”(Ⅶ,278)在这个意义上,狄尔泰的所谓“历史理性批判”实际上也就是对人的各种能力的历史发生的检验与批判,即“认识自身以及由自身所创造的社会与历史”(Ⅰ,116)。
2.生命哲学的基本方法:自身思义
据此我们可以说,狄尔泰的哲学观念并不是一种从历史意识出发对近代身意识为基础的哲学反叛,而是对后者的进一步展开。狄尔泰自己曾明确地强调,“充实了的自身意识是历史性的”(Ⅷ,187)。所以伽达默尔认为,狄尔泰的“历史意识”不仅“就是一种自身认识的方式”,而且它还“指明我们必须更深入地规定自身认识的本质”(WuM,239)。由此可见,狄尔泰的仍然是一位处在西方近代思想传统轨道上的哲学家。
然而这个解决方式并不是不言自明的。主体与客体的同一并不就意味着方法与内容的一致。我们只需再进一步便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即:如果哲学一般的特征在生命哲学中也成立,那么生命哲学所依据的方法也应当是论证。这时我们便会涉及狄尔泰所提出的一个为生命哲学所特有的哲学论证方法,它也是狄尔泰所理解的全部精神科学的奠基方法,却:“自身思义”(Selbstbesinnung)的方法。狄尔泰本人甚至将“生命哲学”等同于“自身思义的哲学”(Ⅷ,188)。在这里,“自身思义”的概念具有极为突出的意义。
“自身思义”首先是狄尔泰在对施莱尔马赫的阐释中(1870年)发展起来的一个术语。狄尔泰以后将这个概念纳入到自己的哲学体系之中。他曾明确地阐述过“自身思义”与哲学的关系:“如果对哲学进行历史的理解,那么它就是关于人在思维、创造、行动时所做的事情的发生意识。这些事情在其他地方是偶然地和局部地进行的,在哲学中则是有意地和普遍地进行的。哲学因而就是自身思义。”(Ⅷ,240),“只要自身思义出现,哲学便在此,无论它采取多少种形式与结构。”(Ⅷ,38)对“自身思义”的这个规定贯穿在狄尔泰的哲学体系的始终。还是在1886/1887年所做的“什么是哲学”的手稿中便可以看到,自身思义方法在狄尔泰本人的系统哲学构想中占据了中心的位置。狄尔泰在这里认为:“系统哲学的基础是自身思义,亦即对意识条件的认识,在这里认为系统哲学的基础是自身思义,亦即对意识条件的认识,在这些条件下,通过普遍有效的规定,因此也通过普遍有效的认识、普遍有效的价值规定和普遍有效的目的行为的规则,精神被提升到它的自主性上。”(Ⅷ,188——189)此外,从约克伯爵与狄尔泰的通信中可以读到,至迟在《关于一门描述的和分析的心理学的观念》(1894年)中,狄尔泰已经将“自身思义”概念从一开始就已经具备了以后在胡塞尔那里才凸现出来的先验含义。“将客观联系回溯到自身思义之中”的趋向被狄尔泰看做是现代哲学的一个主要特征(Ⅷ,189)。
就其总体思想而方,狄尔泰甚至试图将整个精神科学,也廉洁是“以历史——社会现实为对象的科学”(Ⅰ,4),建立在一种“内经验”的基础上,或者说,建立在“自身思义”的基础上。我们或者可以将它视作用先验哲学来为历史——社会学奠基的尝试,或者视作一种从历史——人类学的角度来推动先验哲学的企图。这个两方面的意向被概括地包含在“历史理性批判”的表述中。历史意识与批判意识在狄尔泰思想中似乎形成了某种程度上的一致。
3.自身思义方法的特征
所以,狄尔泰向作为精神科学之基础的“自身思义”提出的要求首先可以概括为以下两条:
其一,“自身思义”必须考察在生命联系中被给予的所有“意识条件”或“知识条件”(Ⅷ,178~179)。据此,“自身思义”首先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反思性的意识活动:思义行为反向地朝向思义者的生命活动本身。约克伯爵在将狄尔泰“自身思义”确定为“第一性的认识手段”的同时,自己也在手稿中将它描述为一种“开启哲学纪元”的方法,“如在苏格拉底那里、如在笛卡尔那里”。因此,从根本上说,“自身思义”方法继承了西方哲学中的“自识”趋向,它仍然带有浓烈的先验意图。
这个意义上的“自身思义”在很大程度上与康德哲学所依据的批判方式或先验方式相一致。一般说来,康德将他的“批判哲学”理解为一种对所有人类理性能力进行检验和研究的企图。但他偏向于从认识的层面来进行“批判”:“对一个问题的批判解答并浊以客观的方式进行,而是去探问这个问题的所依据的认识基础”(KrV,512,重点号为笔者所加)。而狄尔尔泰的“自身思义”不仅仅是对认识条件的反思,而且是“对在其总体性中思维着、创造着和行动着的人的意识到”(Ⅷ,240,重点号为笔者所加)。在这里展示出狄尔泰“越过康德的进程”(“FortgangüuberKant”,1874年),它实际上也就意味着一个“从自身思义向诠释学,从诠释学到自然认识的进程。但所有这一切都以生活与认识的关系、内经验与思维的关系为基础(Ⅷ,174)。
如申述我们继续向前回溯,那么“自身思义”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以笛卡尔方式进行的对“我思”的确定。但这里的“思”(Cogito)也应获得相应的扩展:它不只意味着在近代思想中得到偏重发展的知识论方向,甚至也不应仅仅是是指文德尔班所理解的“意识一般”,而是整个的人连同其全部思维和生活。
其二,“自身思义”必须历史地进行。它是一种“历史的领会”,“惟有它才使一种历史的看得以可能”(Ⅶ,201),因为“仅仅是从我们生物这总体性出发的发展史就可以回答我们向哲学提出的问题”(Ⅷ,179)。
据此,我们可以将“自身思义”视作一种历史性的意识活动。这种意识活动本身是对主体历史行为及其各种成就的历史发生的把握和理解,简言之,对历史经验的把握和理解,这是历史性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是我们在这里所更为关注的一面,它有其历史的过程,它是历史地进行的。
在这点上,狄尔泰又离开康德和笛卡尔,从维柯那里寻找“自身思义”作为历史性意识的合法性依据。维何曾在《新科学》中针对笛卡提出一个著名的公理,即“认识”(verum)与“创造”(factum)(或者说,真理与行为、知与行)的可互换原理上。这个公理在狄尔泰那里一再以不同的方式得到重复,例如“在我们成为历史的观察者之前,我们首先是历史生物,并且正因为我们是后者,们才能成为前者”(Ⅶ。279):“精神只能理解它所创造的东西”(Ⅶ,148)。狄尔泰认为,这种特殊的主客体关系恰恰论证了在精神科学中历史经验的特殊认识形态。
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在狄尔泰对哲学的两种理解中所包含的两个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因素,即系统的有效性与历史的发生性,也以变化的方式继续出现在他对“自身思义”方法的这两个要求中,并且明确地指示着他的基本哲学建基于其上的一个两难处境:一方面,他想用“自身思义”来为精神科学研究提供一种在逻辑学——方法论上精密的、但在伦理上价值中立的内在反思性的奠基,这表明锹尔泰在总体上没有使“自身思义”方法脱离开哲学的逻辑学——认识论论证传统;另一方面,他又认为,自笛卡尔以来的传统认识由于其智识主义的狭隘性以及非历史的观察方式而无法满足这些要求,我们不可能用纯粹理性的方法把把握那些非理性的东西,因而“自身思义”的新意在于,它不再是仅仅以“认识主体”,而是以“整个的”人,即“意愿着、感受着、表象着的生物”(Ⅰ,ⅩⅦ)为出发点;在这个意义上,他也将“自身思义”与“认识论”对立起来(参见:ⅩⅨ,79).
当然,除了上面两个要求以外,我们还可以注意到狄尔泰对“自身思义”方法所提出的第三个要求:“自身思义”方法既应当为思维和认识,也应当为行动奠定基础(ⅩⅨ,89)。因此,以后的一些解释者将“自身思义”理解为一种植根在生命联系之中的实践反思,一个更多地偏向或接近于亚里士多德的“道德洞察(phrónesis)的东西。“自身思义”之所以带有的这种道德一实践含义,可能与狄尔泰本人早期对伦理的奠基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关。他从一开始便面临着近代以来由科学概念和相关认识论所引发的理论的知识与实践的生命确然性相互分离的问题。因此,在狄尔泰对“自身思义”的要求中至少还透露出他综合这两个趋向的努力。
但是,对“自身思义”的这个理解或要求能够消解或克服在体系有救性和历史发生性之间的张力吗?
回答只能是否定的。因为细究起来,这个在道德实践方面的要求仍然从属于第二个历史性要求。我们用一个标题便可以概括“自身思义”在这两个方面的特征:“历史一实践的原则”;而它们相对的是在第一个要求中所体现的特征:“反思论证的原则”。
因此,我之所以在前面谈及狄尔泰思想中的“两难处境”,理由就在于,他一方面已经意识到近代哲学意识的危机,因而想摧毁性地对待“逻辑—本体论”的一统天下(即主宰近代思维的逻辑理性中心主义),另一方面他又并没有完全放弃与传统的联系,所以还一再想建设性地把握住“精神科学的逻辑关系”(这是狄尔泰为他后期主要的著作《精神科学中历史世界的建构》所设想的标题)。这里的分寸尺度恐怕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对狄尔泰哲学的褒贬评价原则上也系于对这个问题的表态。
“自身思义”不是一个依据近代以因果性、规律性为目的科学方法概念,这应当是毫无疑问的。但它也能够有别于那个自笛卡尔以来贯穿在近代哲学之始终的反思方法吗?倘若“自身思义”既不完全是一种外向的、科学的方法,也不完全是内向的、哲学的方法,那么它应当是什么呢?
4.自身思义与理解
狄尔泰对“自身思义”的后两个要求是理解这个问题的关键,它使“自身思义”获得了“历史——实践原则”的称号。我们还要将目光进一步集中在这一点上。
我们在前面曾引用狄尔泰的话:“在我们成为历史的观察者之前,我们首先是历史生物,并且因为我们是后者,我们才能成为前者。”(Ⅶ,278)很明显,这里的历史性既是做为观察主体的“我们”的特征,也是指作为被观察客体的“我们”的特征。但这个“我们”是一个含糊的概念:它究竟是指某个认识者的个体,还是指作为总体认识者的人类本身?而且这是一个涉及到主客体的“我们”的双问题。
虽然在狄尔泰本人那里可以找到有关这个问题的各种说法,但我认为,他早期的基本趋向在于:将“自身思义”看做是一个属于个体心理学的范畴。即使从字面上看,它也常常使我们联想到内心省心理学,反思心理学等等。
如果“自身思义”指的是每一个认识者个体与其自身的一种认知关系,那么它在原则上无法有别于作为近代哲学之方法代表的“反思”或“内感知”:它们从笛卡尔正式提出以来便主要被用来指称个体主体的对自身特征的结构的观察与把握。而个体所获得的历史经验是否可以等同于作为总体认识者的人类身的社会—历史经验,这仍然是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换言之,为了论证历史经验的特殊形态,狄尔泰秘须确定在认识个体中的状况和过程与构成社会与历史的体系和结构是同一的。否则,“自身思义”所获得的只是自身思义者本人的认识与创造,这种认识与创造不会具有普遍性,不能被看做是关于人类社会和历史的知识与活动。
这可能是狄尔泰在后期偏重于诠释学和“理解”方法的主要原因。换言之,在狄尔泰那里已经展示出欧洲思想史从“近代”向“现代”过渡的一个主要特征,这个特征也可以被看作是从个体主体的本我哲学向交互主体的社会理论的过渡。
在狄尔泰后期的著作中的确可以找到证据,说明狄尔泰对他早期的观点作出了一定的修改或展开。例如在《精神科学中历史世界的建构》中,狄尔泰曾指出“内省”方法以及整个心理学认识方法的局限性:“它〔心理物理的生命统一体〕在追求对自身状况的坚持与把握的同时,在它将注意力集中于自身的同时,这样一种自身认识的内省法的狭隘局限性便表露出来。”(Ⅶ,87)他认为,“人只能在历史中认识自身,而永远不能通过内省”(Ⅶ,279)。因此,“以为可以用心理的生活过程、用心理学来获取我们对这个内在方面的知识,这是一个通常的错误”(Ⅶ,84)。
我们当然不能将狄尔泰批评的“内省法”完全等同于“自身思义”方法,因为狄尔泰在同一部著作中仍然还在推崇“自身思义”(参阅:Ⅶ,87);他仍然坚持,可以通过对“自己生活历程的回忆”(Ⅶ,132)而直接进入历史生活;不仅自我的同一性可以在时间维度上构成杂多相续的体验综合,而且生命历史的统一也可以通过“回顾性解释的提高”而构造自身。但是,同样显而易见的是,狄尔泰通过对“内省”方法的批评而削弱或放弃了对“自身思义”方法的第一个要求:以批判性反思论证的方式考察所有的“意识条件”或“知识条件”。换而之,狄尔泰对“内省”方法的批评或多或少地意味着对“自身思义”方法的认识反思批判特征的否定。他自己也显然已经明白这一点:“自身思义以思维的规律和形式的有效性为前设,因为它运用这些规律和形式。因此,如果它希望能够证明这种有效性,那便会出现循环。”(Ⅷ,179)这个转变也在他的另一个说法中得到表达,即:“现实本身在其最终的层面上是无法得到逻辑澄清的,而只能得到理解。”(Ⅷ,174)
因此,在指出“内省”方法局限性的同时,狄尔泰弘扬了“理解”方法:“惟有他的活动、他的确定了的生命表达、他对其他人的影响才教导人了解他自身;因此他只能通过理解这条弯路才能认识他自己。”(Ⅶ,87)狄尔泰其所以将“理解”称之为“弯路”,乃是就“理解”方法相对于“自身思义”所具有的间接性质而言。后者可以看做是对生命活动本身的直接把握,即在论证理性标题下的反思心理学、理象学的把握;而“理解”则只要意味着对生命活动结果、对生命表达的把握,也包括对与此相关联的他人生命表达乃至社会生活总体的把握——在理解理性标题下的诠释学把握。
我们可以说,在狄尔泰的思想中,“自身思义”与“理解”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心理学与解释学的关系,或者也可以说,反映着关于个体主体的理论与关于交互主体的理论的关系。——狄尔泰和其他生命哲学的“Lebenxxx(生命、生活)一词的双重语义在这里表现得尤为突出,对“Leben”的关注和研究既包容着对个体生命的自身思义,也包容着对它置身于其中社会生活的理解。
因此,如果对历史经验的把握主要是指个体认识者对总体的人类社会及其总体历史的认识,那么“自身思义”的名称和方法便有不足之处。而以个体间的相互理解为讨论课题的诠释学恰恰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手段。
从心理学向解释学的“转折”在我看来因而实际上只是狄尔泰精神科学奠基方法的侧重点的变化,而且这两个方法是互补的。这个观点在另一些狄尔泰研究者那里也可以找到支持:他们认为,从总体上看,狄尔泰主张,为精神科学提供基础的既是心理学,也是解释学。因此后期的狄尔泰并同有完全放弃心理学立场,只是这个立场已经退避到解释学立场的后面而已。
5.理解作为世界观
在上述意义上,我们可以同意里德尔的说法而将狄尔泰的“历史理性批判”构想称作“哲学中的解释学转向”,它意味着“从论证理性向理解理性的过渡”。这个过渡在狄尔泰那里具体地表现为一种从自身思义方法向理解方法的转向,但实际上也可以被看做是广义的自身思义方法本身的一个侧重点变化。
不管我们怎样来定义这个转变,它对于狄尔泰思想本身以及对本世纪欧洲哲学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伽达默尔甚至认为,“狄尔泰为精神科学的认识论奠基所做的关键步骤就是,他找到了从个人生命经验中的构造联系向根本不再能够为个人所体验和经验的历史联系的过渡”;伽达默尔也将这个过渡称作“从精神科学的心理学奠基向诠释学奠基的过渡”(WuM,228)。
当然这里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在《精神科学引论》的遗稿中,狄尔泰曾对“自身思义”和“理解”的关系做过一段值得注意的阐述。他认为,“中心是由自身思义和理解所构成的。当然,自身思义是第一性的,但对他人的理解也从另一方面决定着自身思义,就像自身意识与世界在一个联系中相互联结一样”(XⅨ,276)。
这段话不仅指明了在“自身思义”与“理解”、“自身意识”与“世界”这两对概念之间的对应关系,而且它还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虽然狄尔泰确定,在自身思义和理解之间存在着联系,但他仍将这两者理解为不同的通向人类生活的通道。这个在通道类型方面的区别实际上也就是对世界的各种不同把握方式上的区别,或者说,不同的世界理解或世界观。
如果我们在这里将自身思义的方法大致地看做是“心理学一现象学的方法”或这个意义上的哲学方法,那么它的特点必须是直观—论证的,它要求切近生活体验本身,并且批判地检验它们的结构、论证它们之间的联系;而理解的方法则意义较宽,它意味着除哲学以外所有其他的把握世界的方式,或者说,意味着另外的两种世界观:宗教与艺术。实际上,根据上面对狄尔泰“自身思义”方法特征的分析,甚至在哲学本身之中(例如在生命哲学之中)也仍含有理解方法的成分。换言之,论证也是一种理解的方式,哲学也是一种世界观。
现在可以看出,哲学对普遍有效性的要求虽然是合理的,但却仍然植根于生命现实之中,因为它与宗教、艺术一样,都是对待世界的基本态度之一。因此,论证—批判与诠释—理解都只是一些从不同的、直接或间接的层面来接近作为总体的世界的方式而已。
无论是自身思义还是理解,它们所具有的一个重要的共同特征在于它们与自然科学的因果解释方式的笔者区别。如果说“自身思义”方法不是狄尔泰的首创,而是在古希腊的智慧中得到孕育并且在近代思想中得以诞生,那么“理解”概念则是首次发源于后期狄尔泰所做的精神科学奠基的努力之中,它标识出所有历史认识的特性。因此我们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哲学意识与历史意识根本上不同于〔自然〕科学意识。
由于狄尔泰的早期便抱有“反对智识主义”的趋向,因此他后期对自省趋向的背离和对理解方法的偏重便是必然的结果。历史理解在他体系中明显优先于自身论证。当然,对生命表达和生命客体的关注在另一方面也表明了狄尔泰所受到的黑格尔精神客体化思想的影响,这个影响在狄尔泰早期《关于一门描述的和分析的心理学的观念》的文字中已经得到一定的显示。
6.在传统与当代之间的理解
我们在这里将目光进一步集中在狄尔泰的作为哲学世界观的理解上。
“自身思义”的对象在于思义进行者个体的生命活动(体验)和生命表达(意义),而“理解”则朝向人类总体的生命活动与生命表达:它的同时性表现为人类社会,它的历时性表现为人类历史。就此而论,历史哲学与社会哲学是在纵横两方面延伸开来的哲学;而历史哲学和社会哲学所依托的理解方法是对自身思义方法的两方面扩展。
这样我们便可以理解,为什么伽达默尔要说:在狄尔泰那里,“历史意识就是一种自身认识的方式”。它作为人类的自身认识,“与其说是自身消解,不如说是对自身的不断增强的占有”;它“知道自己与它自身是与它产生于其中的传统处在一种反思的关系之中。它从它的历史出发理解它自身”(WuM,239)。这个阐释相当明确地指出了在狄尔泰的“理解”方法与“自身思义”方法之间的密切关系。因为所谓“历史意识”,无非就是人类总体对其总体传统的自身认识或理解,就像“自身思义”可以被看做是对个体的自身认识与理解一样。
在这种情况下,前面所提到的在狄尔泰的“历史哲学”以及“自身思义”中的内在张力——发生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张力——是否就可以得到消解呢?这还要通过对“理解”这个概念的进一步分析才能回答。
我们可以注意到,狄尔泰在《精神科学引论》的第一卷中就已经开始提出一种社会心理学的一历史的观察方式。他在那里认为,个体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个体本身是在社会中的体验”(Ⅰ,31)。借助于社会的“相互作用”概念,狄尔泰阐释了自己的行为与其他人行为的相互依赖的思想。他由此而确定,在〔个体的〕体验与〔个体间的〕理解之间存在着一种密切的联系:由于我们作为行为的主体来体验社会,所以我们可以借助于我们对社会的相互作用的参与而理解社会中的各种进程。
这样,只要我们将狄尔泰在《精神科学引论》第一卷中所提出的心理学放在一个社会的和历史的范围中,那么就可以避免人们所批评的在狄尔泰哲学中的两难:“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这两种相互对立的方法论观点的两难。人们不必作出要么是心理学(个体主体的理论),要么是诠释学(交互主体的理论)的选择。因为在狄尔泰看来,如果不去考虑规定着心灵生活联系的文化和历史影响,那么心灵生活的联系作为心理学的对象就是不可理解的;同样,如果不注意作为在社会与历史中各个行为体系和超个体的意义构成之基础的心理结构,那么对这些行为体系和意义构成的完善理解也是不可能的。——这似乎是一种个体生命与社会生活的辩证法。
但是,无论理解的对象是个体生命还是社会生活,它们都已经是业已形成的对明性的东西。在这一点上,理解并不在本质上有别于自身思义。也正是在一点上,海德格尔赞同约克对狄尔泰的批评:“过少强调在存在状态上的东西(Ontischem)与历史学上的东西(Historischem)之间的区别“(SuZ,399),这种区别在海德格尔那里实际上就是存在与存在者的区别,因此他看到了约克所看到的事实:“一种从历史中离异出来的体系在方法论上是不充分的。”(SuZ,402)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伽达默尔批评狄尔泰用“逻辑主体”来取代“现实主体”(WuM,228),因而“理解”在他那里已经成为一种“在生命前行而成为观念性之后才追补后续的反身操作”(WuM,264)。
事实上狄尔泰本人也已经或多或少地看到这一点:“体验并不是作为一个客体而与立义者相对立,相反,它的此在对我来说是与在它之中对我来说此在着的东西不可分的。我们无法从空间中的各个位置出发来看到在它之中的东西。而那些对这些东西进行立义的不同视点是通过反思而反补地产生的,并且不会触及到在其体验特征中的它本身。”
但一种对现实主体的理解,或者说,一种非对象一非逻辑的理解究竟是如何可能的呢?的确,当主体脱离出身现实而使自己成为客体时,这两个对立的东西已经不再是同一的了。狄尔泰的所谓“知识的主体在这里就是知识的客体”(Ⅶ,191)只是一种抽象而非现实的同一性。那么一种真正同一的、主客不分浑然一体的理解、一种不从主体本身之中离异出来的对主体的理解是可能的吗?约克和海德格尔的回答显然是肯定的,“因为哲学活动就是生活”(SuZ,402),这里没有离异可言。如果把这个意义上的哲学理解或历史意识也看作是一种“知识”,那么海德格尔认为,“这种‘知识’并不是从一种内在的自身感知之中才产生出来,而是属于此之在的,而这个此之在本质上就是理解”(SuZ,144)。他指明,“理解于它本身就具有我们称之为筹划的生存论结构”(SuZ,145)。伽达默尔则更明确地说,“理解就是人类生命本身的原初存在特征”,“是此在原初进行形式,是在世界之中的存在”(WuM,264)。可以看出,后狄尔泰的“理解”范畴已经有了方法论上的根本变化。——但这已经是另一个论题的范围了。
在狄尔泰这里,我们尚未发现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所赋予的“理解”的这些基本特征。在狄尔泰的“理解”概念上还残留着较多的知识论传统性质,它们并不能帮助他消解内在张力,或许还强化了这个张力。
看到并且试图消除这个张力的一方面是与狄尔泰同时代的约克以及后来的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等。约克的消解方案是:“哲学,尤其是批判哲学,不能从历史性中抽象出来。”“因为哲学活动就是生活,所以我认为有一门历史哲学。”(SuZ,402)这门历史哲学在海德格尔那里是以存在与时间的形而上学的形态出现的,历史活动本身(不是它的结果)被理解为形而上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海德格尔虽然强调一种对传统哲学的“克服”(überwindung),但坚决拒绝由狄尔泰思想所导致的对哲学的“取消”(Abschaffung):“狄尔泰否定形而上学,根本已不再理解形而上学的问题,面对形而上学的逻辑一筹莫展;这乃是狄尔泰的人类学的基本立场的内在结果。他的‘哲学的哲学’乃是一种对哲学所做的人类学上取消工作的突出形式,而不是一种对哲学的克服。”
另一种消解这个张力的企图则通过胡塞尔而得到明确的表达。如所周知,狄尔泰的历史哲学观以后也遭到胡塞尔的批评。他认为,根据狄尔泰的历史哲学观可以得出,哲学的任务仅仅在于写下自己的历史而已。这种观点忽略了真理的超时间、超历史的有效性,因此是一些不负责任的哲学家们的放任自流。胡塞尔要求,“无论在流动的起效用(Gelten)和客观的有效性(Gültigkeit)之间的关系、在作为文化现象的科学和作为有效理论体系的科学之间的关系会为澄清性的理解造成多大的困难,它们的区别和对立必须予以承认”(HuaXXV,44)。
在胡塞尔与狄尔泰之间发生的这场令人深思的争论中,胡塞尔的批评无疑是有力的,也是合理的。当然它的合理性现在看来并不在于他对哲学真理的普遍有效性的主张,而是毋宁在于:一旦哲学提出普遍有效性和最终论证的要求,它就只能将各个哲学体系的历史事实发生的混乱状态弃之不顾。胡塞尔在1910年“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中对狄尔泰的批评,就像他十年前在《逻辑研究》第一卷中对心理主义的批评一样,再一次迫使他的对手严格而彻底地进行思考,并且严格而彻底地面对他们思考的结论。
也正是出于这个理由,勒维特曾批评说,“对历史性问题的回答不是真正哲学的回答,狄尔泰为用历史意识来构建一门哲学所付出的毕生努力正是由于他的知识的诚实性而失败”。
结束语
波尔诺夫在许多年前便认为,“在哲学分裂为许多各不相同、各自不再相互理解的学派的时代之后,今天的发展对于一个超越出迄今为止之对立的新建构来说已经成熟,而狄尔泰的哲学著作为这样一个统一的新建构提供了根本的基础”。今天人们不会再对“新建构的基础”这种说法持有保留或异议,只要看一眼狄尔泰思想对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和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一方面以及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另一方面的影响便可知一二。现在已经可以承认:只有在充分认只了狄尔泰哲学的基础上。对现代哲学的深入理解以及因此也包括对后现代思想的深入理解才将会是可能的。
倘若我们可以在后现代的氛围中继续谈论“新建构的基础”,那么我们就不仅要看到,狄尔泰既通过他的诠释学“理解”方面的开拓性,也通过他的心理学“自身思义”方面的开拓性而在精神科学奠基方面做出贡献;实际上我们首先应当看到的是:这两种方法一方面继承了近代自识理论的传统,另一方面又开启了现代交往行为的先河。
更具体地说,我们在前面实际上已经表示了这样的看法:广义上自身思义和理解在狄尔泰那里是一回事,只是因为需要的不同,它们才分别地被提出和强调:自身思义被用来说明直接性、个体性、反思性、论证性、与自身的联系等等,而理解则被用来说明间接性、总体性、历史性、诠释性、与他人的联系等等。狄尔泰的思想之所以具有跨时代的性质,其原因可以从他这两个概念的特征上去解释:它们代表了现代哲学从本我论向社会理论(历史理论)的转型,展现了当代思想从奠基于个体自我上的论证理性向立足于交互主体上的理解理性的过渡。
从早期的分析的、描述的心理学到论证的、自身思义的哲学似乎有一个过渡存在,实际上这整个过渡可以包容在现象学领域之中。至于中后期的诠释学或生命诠释学,可以说是已经突破了现象学的领域,但仍然处在现象学—诠释学的总体视域之中。无论如何,狄尔泰的生命诠释学与胡塞尔—海德格尔的现象学—诠释学之间存在着非常奇特的相互影响;早期的狄尔泰(当然还有布伦塔诺等)以其“描述心理学”的方法影响了早期的胡塞尔,使胡塞尔将自己的纲领也标识为“描述心理学”;而中后期的狄尔泰又在诠释学的方向上影响了海德格尔和他之后的诠释学。反过来,早期的胡塞尔也在心理学—现象学的方向上影响了狄尔泰的最后十年,并使他将自己的方法一度也称作“现象学”(Ⅶ,296)。这些交互的影响应当是另一项重要研究的讨论课题,而且将会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讨论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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